学生资助政策公示
发布日期:2020-04-16 信息来源:建平县
浏览:

一、学前教育

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含公办性质)幼儿园,面向大众、收费标准与本区域内同级别公办幼儿园大体相当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小规模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每月每人100元标准执行

二、义务教育

  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对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每生每年750元。

  三、普通高中

  1.免除学杂费。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学杂费。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按学期发放。

  四、中等职业教育

  1.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其他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生均每年2000元。

  3.国家奖学金: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4.顶岗实习。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五、特殊教育

特殊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免费就餐,学生的洗理、被褥和校服等,补助标准走读生2500元/生/年;寄宿生5000元/生/年。

六、高考救助

对应届学生考入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性资助,解决路费和伙食费等临时之需,本科每人4000元,专科每人3000元。

七、国家助学贷款

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助学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支付。借款金额本专科不超8000元,研究生不超12000元。

八、免除建档立卡学生各教育阶段就学费用

免除学前教育阶段儿童的保育教育费和伙食费;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教辅材料费、校服费、住宿生食宿费和行李费;免除普通高中学生的教科书费、教辅材料费、校服费、住宿生食宿费和行李费;免除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的教科书费、实践材料费、校服费、住宿生的食宿费和行李费及生活备品费。

 

建平县教育局

                                                                                                                                                       2020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