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户认定程序
发布日期:2020-07-23 信息来源:建平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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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以贫困户自愿为基础,按照房屋鉴定、村评议、乡镇审核、县审批等程序确定补助对象。

(一)农户申请。经鉴定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C级或D级危房,由贫困户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身份证及贫困证明材料。                            

(二)村民评议。村委会收到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评议通过后村民代表要在会议名单后签字(按手印),并在村委会公告栏进行公示7天,对符合条件的,村委会签署意见报乡镇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依据。

(三)乡镇审核。乡镇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及时进行审查,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7天后,报县住建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四)县级审批。县住建局对乡镇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批准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