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平县推进乡镇场街赋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政办发〔2020〕35号]
发布日期:2020-12-21 信息来源:建平县
浏览:

 建政办发〔2020〕35号

 

 

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平县推进

乡镇场街赋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建平县推进乡镇场街赋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建平县推进乡镇场街赋权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向乡(镇)街赋予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方案的通知》(朝政办发〔202077号)要求,为加快推动将基层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县级管理权限依法依规赋予乡镇场街认领实施并尽快承接到位,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适应乡镇场街工作特点及便民服务需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改革和完善基层管理体制,使基层各类机构、组织在服务保障群众需求上有更大作为,不断推动建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加快推动全县乡镇场街赋权工作落实,将基层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县级管理权限于202012月底前依法依规赋予乡镇场街认领并承接到位,确保乡镇场街赋权事项领得到、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三、赋权原则

(一)应放尽放。各赋权部门要按照省市要求和部署,把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管理权限赋予乡镇场街。各赋权部门要对照《朝阳市向乡镇街赋予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20年第一批)》,按照应放尽放的原则将事项赋权给乡镇场街。

(二)应领尽领。各乡镇场街要根据《朝阳市向乡(镇)街赋予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20年第一批)》赋权事项,按照应领尽领的原则主动认领赋权事项,对确因条件不具备无法承接或承接后难以保障正常运转的,报县政府同意后可延期认领。

(三)分类赋权。要结合赋权事项、乡镇场街承接能力及发展需要,实行“一乡镇一目录”。原则上经济发达乡镇和经济重点乡镇应领尽领,一般乡镇事项领取要以本乡镇工作特点及便民服务需要为原则统筹把握。

四、工作任务

(一)加快组织事项认领承接。各乡镇场街结合自身承接能力和管理服务需求,主动认领赋权事项。朝阳市赋予乡(镇)街首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50项,各乡镇场街原则上必须应领尽领,主动承接到位。对确因条件不具备无法承接或承接后难以保障正常运行的,报经县政府批准,可延期至辽宁省赋权通知实施时一并认领。(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场、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012月底前)

(二)依法签订赋权协议。县直赋权部门与各乡镇场街依法签订赋权协议书,明确赋权事项,以及双方的权力、责任等方面内容,将赋权事项移交乡镇场街办理。县直赋权部门负责指导乡镇场街精简办事流程,简化审批材料,编制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卫生健康局、营商局,完成时限:202012月底前)

(三)切实保障赋权到位。县直赋权部门负责制定对赋权事项的培训指导计划,对乡镇场街赋权承接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做好赋权事项的政策解读、业务培训、网络技术支持、业务账号设置、操作流程标准化等工作,做到包教包会,确保赋权事项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实现本系统内赋权事项顺利移交乡镇场街实施。(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卫生健康局、营商局,完成时限:202012月底前)

(四)强化平台建设。各乡镇场街要加大投入,加强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强化场所、设备、技术、人员等保障,提升业务承接能力。对于有条件的乡镇场街可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政务服务模式,努力实现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场、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012月底前)

(五)做好赋权事项清单公布。各乡镇场街积极认领赋权事项并编制承接事项目录,依法向社会公布后实施。(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场、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012月底前)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场街、县直赋权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简政放权”的精神统一起来,提高认识,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真正使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场街、县直赋权部门要高度重视乡镇场街赋权工作,明确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主动沟通,密切合作,集中精力推进赋权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三)强化监督问效。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各乡镇场街赋权承接和运行情况进行调度和督导。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问责,并将此项工作作为营商环境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附件:1.审批服务执法权限赋权协议书         

2.建平县首批向乡镇场街赋予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20第一批)

附件1

审批服务执法权限赋权协议书

(范本)

 

赋权单位:  xx局(行政机关全称)

法定代表人:

受赋权单位:xx乡镇(场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

为加快推动全县乡镇场街赋权工作落实,确保乡镇场街赋权事项领得到、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高质量完成乡镇场街赋权工作,按照《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向乡(镇)街赋予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方案的通知》(朝政办发〔202077号)要求,依法确立审批服务赋权单位与受赋权单位的权利义务,xx局赋权xx乡镇(场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按下列要求行使xx项审批服务执法权限。

一、审批服务执法权限赋权范围

xx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行政区域内。

二、审批服务执法权限赋权权限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县级实施部门

1

 

 

 

2

 

 

 

3

 

 

 

4

 

 

 

三、审批服务执法权限赋权责任

(一)赋权单位责任

1.指导和监督受赋权单位在赋权范围内行使审批服务执法权限;

2.对受赋权单位违法或者不适当的审批服务执法权限予以纠正或者撤销;受赋权单位违法实施审批服务执法权限造成严重后果的,赋权单位可以解除赋权协议;

3.赋权单位为受赋权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及规范的办事指南、流程图、表格、文本。

(二)受赋权单位责任

1.主动接受赋权单位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按照赋权单位的要求进行审批服务执法权限;

2.受赋权单位不得再赋权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赋权单位赋权的审批服务执法权限;

3.受赋权单位超越赋权权限或违法的审批服务执法权限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赋权单位自行承担。

四、本赋权协议书一式叁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赋权单位和受赋权单位各执一份,另一份报送至县政府备案。

 

赋权单位(盖章)            受赋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日期:        


附件2

建平县首批向乡镇场街赋予经济社会管理

权限事项目录
2020第一批)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实施层级

县级实施

  

备注

1

核发居民身份证

行政确认

县级

公安局

朝阳市

指导目录

2

死亡、告死亡、宣告失踪人员办理户口注销

行政确认

县级

公安局

朝阳市

指导目录

3

核发居住证

行政确认

县级

公安局

朝阳市

指导目录

4

对新出生婴儿办理出生登记

行政确认

县级

公安局

朝阳市

指导目录

5

户口迁移审批

行政许可

市级,县级

公安局

朝阳市

指导目录

6

养犬登记证核发

行政许可

县级

公安局

朝阳市

指导目录

7

对港澳居民的暂住登记

行政确认

县级

公安局

朝阳市

指导目录

8

对台湾居民的暂住登记

行政确认

县级

公安局

朝阳市

指导目录

9

对华侨的暂住登记

行政确认

县级

公安局

朝阳市

指导目录

10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市级,县级

营商环境

建设局

朝阳市

指导目录

11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行政确认

县级

民政局

朝阳市

指导目录

12

特困人员认定

行政确认

县级

民政局

朝阳市

指导目录

13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包含4个子项)

行政确认

县级

民政局

朝阳市

指导目录

14

撤销婚姻登记

行政确认

县级

民政局

朝阳市

指导目录

15

特殊救济对象补助金给付

行政给付

县级

民政局

朝阳市

指导目录

 

 

16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行政给付

县级

民政局

朝阳市

指导目录

17

果树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包含2项)

行政许可

省级,县级

农业农村局

朝阳市

指导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实施层级

县级实施

  

备注

18

农药广告审查

行政许可

市级,县级

营商环境

建设局

朝阳市

指导目录

19

对在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科学研究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行政奖励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农业农村局

朝阳市

指导目录

20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主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公共服务

县级

人社局

朝阳市

指导目录

21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主项职业培训)

公共服务

省级,市级,

县级

人社局

朝阳市

指导目录

22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主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公共服务

省级,市级,

县级

人社局

朝阳市

指导目录

23

社会保障卡申领(主项社会保障卡服 务)

公共服务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人社局

朝阳市

指导目录

24

就业登记(主项就业失业登记)

公共服务

省级,市级,

县级

人社局

朝阳市

指导目录

25

失业登记(主项就业失业登记)

公共服务

省级,市级,

县级

人社局

朝阳市

指导目录

26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公共服务

省级,市级, 

县级

人社局

朝阳市

指导目录

27

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

公共服务

省级,市级,

县级

人社局

朝阳市

指导目录

28

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主项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公共服务

省级,市级,

县级

人社局

朝阳市

指导目录

29

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主项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公共服务

省级,市级,

县级

人社局

朝阳市

指导目录

30

小餐饮经营许可设立

行政许可

县级

市场监管局

朝阳市

指导目录

31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大活动保障

其他行政权力

省级,市级, 

县级

市场监管局

朝阳市

指导目录

32

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包含3 个子项)

行政许可

县级

市场监管局

朝阳市

指导目录

33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包含6个子项)

行政许可

县级

市场监管局

朝阳市

指导目录

34

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咨询

公共服务

省级,市级, 

县级

市场监管局

朝阳市

指导目录

35

质量月活动

公共服务

省级,市级, 

县级

市场监管局

朝阳市

指导目录

36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给付

行政给付

县级

退役军人局

朝阳市

指导目录

37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的认定

行政确认

县级

退役军人局

朝阳市

指导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实施层级

县级实施

  

备注

38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行政给付

县级

退役军人局

朝阳市

指导目录

39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

行政给付

县级

退役军人局

朝阳市

指导目录

40

开展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教育培训

公共服务

省级,市级,

县级

退役军人局

朝阳市

指导目录

41

社会抚养费征收

行政征收

县级

卫生健康局

朝阳市

指导目录

42

做出突出贡献护士的表彰奖励

行政奖励

省级,市级,

县级

卫生健康局

朝阳市

指导目录

43

对医师的表彰奖励

行政奖励

国家级,省级

市级,县级

卫生健康局

朝阳市

指导目录

44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包含5个子项)

行政许可

市级,县级

营商环境

建设局

朝阳市

指导目录

45

农村部分计划生家庭奖励扶助金

行政给付

县级

卫生健康局

朝阳市

指导目录

46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包含3个子项)

行政给付

县级

卫生健康局

朝阳市

指导目录

47

对符合条件的夫妇再生育三、多孩的登记备案(主项再生育登记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县级

卫生健康局

朝阳市

指导目录

48

涉外再生育登记备案(主项再生育登记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县级

卫生健康局

朝阳市

指导目录

49

涉侨再生育登记备案(主项再生育登记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县级

卫生健康局

朝阳市

指导目录

50

涉港澳台再生育登记备案(主项再生育登记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县级

卫生健康局

朝阳市

指导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