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平县建立网格化耕地保护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政办发〔2021〕16号]
发布日期:2021-07-15 信息来源:建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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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政办发〔2021〕16号

 

 

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平县建立

网格化耕地保护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建平县建立网格化耕地保护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建平县建立网格化耕地保护

监管体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保护耕地相关工作要求,坚决遏制农村未经批准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蔓延势头,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精神,按照《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建立网格化耕地保护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朝政办发〔2021〕1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夯实责任,强化监管,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切实落实好乡镇场街、村的耕地保护属地责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强化耕地保护监管、严守耕地红线为目标,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实现耕地保护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

(二)目标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县、乡镇场街、村为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在耕地保护监管工作中的职责,积极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面覆盖”的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推动耕地保护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做到耕地保护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建立三级网格化耕地保护监管体系

全县网格化耕地保护监管体系实行县、乡镇场街、村三级管理,划区分片,形成县、乡镇场街、村“三位一体”的耕地保护监管网络体系。

(一)网格划分

1.一级网格:以县行政区域为单位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政府,一级网格长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网格内划分区片,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片长,负责全县耕地保护监管任务。

2.二级网格:以乡镇场街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场街)政府,二级网格长由乡镇(场街)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二级网格内划区分片,由乡镇场街包村副职担任片长,负责区域内耕地保护监管任务。

3.三级网格:以村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两委”,三级网格长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担任。三级网格内划分具体网格单元,每个单元设一名网格员,网格员由村民组长担任,负责区片内耕地保护监管任务。

(二)网格内容

1.实行“三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做到责任主体明确、网格边界清晰、目标任务具体。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对发现的新增违法问题“零容忍”处置,做到“露头就打、动工就拆、实时报告”。

2.建立责任制。各级网络(县与乡镇场街、乡镇场街与村)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横向之间(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各村作为基础网格,村“两委”干部履行耕地保护监管和违法信息上报的职责。一、二、三级网格要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涉及重点区域的乡镇(场街)政府要强化协同监管,开展联合执法。强化网格运行,加大巡查、查处力度,及时向上级网格进行反馈。

(三)网格职责

1.一级网格。主要负责制定全县网格化耕地保护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建立网格化耕地保护监管平台;指导二级网格的建立、运行;监督、考核二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开展巡查检查工作;对重点区域、造成恶劣影响或违法面积较大的违法行为,组织所在乡镇(场街)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消除违法占地状态;加强对执法人员、机构、装备、车辆等方面的政策和财力保障;认真完成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任务;每年向市政府报告网格化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2.二级网格。各乡镇(场街)政府负责辖区内网格化耕地保护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制定网格化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落实好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保障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减少;严格规范设施农用地的使用和管理,加强设施农用地的报备和监管;负责实施耕地保护监管和巡查工作,并及时上报一级网格;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监督、考核三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进行问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拆除违法建筑,消除违法状态;每月向上级网格责任主体报告网格化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3.三级网格。组织实施区域内网格化监管;做好永久性基本农田标志牌和界桩的看护和维护;村“两委”履行对本村集体组织范围内的耕地保护巡查、监护、报告职责,各村“两委”负责人是辖区内耕地保护的第一道监管防线和第一报告人,要切实加强监管,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村干部。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工作,对违法用地行为及时发现并制止,督促违法当事人消除违法状态,减少群众损失,并及时上报二级网格;配合乡镇场街及相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做好“八不准”“零容忍”等耕地保护政策宣传工作;每周向上级网格责任主体报告网格化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四)网格运行

1.日常巡查。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应对本级耕地保护情况进行巡查。巡查主要采取全面巡查与重点巡查、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巡查区域包括城乡建设规划区、乡镇所在地、村庄周围、城乡结合部、省国道主要公路两侧、基本农田保护区、矿业开发活动集中区、各类开发区(园区)、自然保护区等违法行为易发区,全面巡查区域包括区域内所有耕地。其中,一级网格巡查由一级网格责任主体根据辖区耕地保护情况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进行;二级网格责任主体对重点巡查区域每半个月巡查不少于一次,每月全面巡查不少于一次;三级网格责任主体对重点巡查区域每周巡查不少于一次,每半月全面巡查不少于一次。农闲季节和非农建设用地高峰期应当增加巡查次数。巡查时对违法用地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对制止无效的要第一时间报告上级网格责任主体及相关部门。要注意总结违法行为发生规律,不断提升发现率、制止率。

2.分级处置。三级网格责任主体发现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情况简单、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及时督促自拆或组织力量进行处置,并密切跟踪,防止反弹;对拒不拆除的,由二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违法行为的报告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辖区内综合执法、公安、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电力、卫生等有关单位联合执法,予以强制拆除。对拆除难度较大有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需要多部门联合调查处置的,由一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依法拆除,二级和三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督促恢复土地原状并巩固整改成果。

3.部门协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同级网格化责任主体领导下,协作配合,形成合力,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监管体系。要积极推进建立违法用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协同公安、法院、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破解移送难、执行难、拆除难等问题。

4.考核评价。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二级、三级网格自下而上逐级开展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要建立考评制度,制定好量化考核指标,促进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不断完善。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网格化耕地保护监管体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各乡镇(场街)政府,县政府办、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住建、农业、水务、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网格化耕地保护监管体系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各乡镇(场街)政府和有关单位、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网格化管理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为体系建立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压实责任,健全相关制度。各乡镇场街和有关单位、部门要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单位、部门和各级网格长、片长、网格员在网格化耕地保护监管中的职责,压实责任,遏制违法新增。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网格化耕地保护监管体系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召开,联席会议主要通报各级网格责任单位及相关部门工作情况,研判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措施,有效解决土地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查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

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以及查处违法用地问题等情况。

(三)强化保障,发挥监督作用。

1.人大政协监督。充分利用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用,定期对土地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及有关单位、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纪委监委监督。发挥纪委监委监督作用,保障三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耕地保护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3.上下级网格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耕地保护监管体系的运行。

4.社会媒体监督。面向社会加大宣传力度,聘请耕地保护义务监督员。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监督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曝光违法用地行为,促进增强公众合法用地意识,鼓励公众参与耕地保护监管,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纳入考核,严肃追责问责。

我县将网格化耕地保护监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根据考核结果严格实施奖惩,并与干部任免、评优挂钩。对走过场、搞形式、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乡镇场街于2021年7月12日前将《网格化耕地保护监管体系责任人员报备名单》(见附件)报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王友,联系电话:13942129566

 

附件:网格化耕地保护监管体系责任人员报备名单

 

 

 

 

 

 

 

 

附件

网格化耕地保护监管体系责任人员报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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