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平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0 信息来源:建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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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建平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建平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建平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科学规范”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体系,增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综合处置能力,提高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水平,预防和控制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建平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朝阳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建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建平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是履行生产安全责任的主体,应制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长效机制。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处置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配合,同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1.4事故等级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等级按照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者疏散转移20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Ⅱ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疏散转移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Ⅲ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疏散转移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Ⅳ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疏散转移50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建平县辖区内发生的,对一定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财产损失,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涉及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和其它需要启动本预案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1.6应急预案体系 

建平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由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和企业应急预案组成。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县政府、乡镇(场街)政府、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制定,县级预案包括作为县级应急预案的本预案、建平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建平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及配套制定的相关县级部门应急预案。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按规定制定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县政府成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 应急管理局局长

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

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设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和实施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对工作。

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职责为: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本县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对策措施;

(3)负责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4)分析总结本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5)组织开展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建平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本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对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等职责。

2.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政府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供电分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总工会、事发地乡镇。

视灾情需要可增加成员单位。

2.3.1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专家制定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方案;协调调动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实施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县公安局:负责事故区域的安全保卫、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对有关事故责任人采取监控措施。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在事故现场设置临时医疗急救区(点);负责对伤员进行分检及紧急医疗处置,并迅速将需要进一步救治的伤员转送到指定医院。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扑灭事故现场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抢救被困人员,对现场失踪人员进行搜救。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组织应急救援所需道路运输车辆,保障抢险救援物资运输;组织抢修、维护所辖损毁公路,保障所辖公路运输畅通。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校园师生做好应急疏散和中毒防护工作;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的周边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措施的建议;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有关资源开采和地质方面的基础资料,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抢险救援期间天气、气候情况,提出有关预防可能发生的灾害性天气及极端气候的措施建议。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油气输送管道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因事故造成受损建(构)筑物的评估、鉴定、处置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建平供电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供电企业尽快恢复被毁坏的输配电设施等,保证用电。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通信设施抢修及救援通信保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记者采访的管理、引导工作;负责网络信息的监控和引导,尽可能排除不良信息;配合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县级主要新闻媒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和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开展工作。

2.3.2乡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各乡镇政府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是本行政区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建立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制定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做好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防范及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负责依法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具体应对工作。

2.3.3生产经营单位及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建立应急机制,储备应急物资,保证应急投入,做好应急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本着自救与政府实施救援相结合的原则,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先期处置,控制事态扩大。

2.4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适时组建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总指挥行使重要事项决策和行政协调权,副总指挥行使专业处置权,副总指挥由专业处置主要负责单位相应级别领导担任,并由总指挥确认。

现场指挥部应及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随时向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时,应按程序报请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协调调度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救援专家组、医疗救护组、消防与抢险组、公众疏散与警戒治安组、环境监测与危险废物处置组、信息发布组、通信与电力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相关部门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和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1)综合协调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相关行业监管部门、事发地政府,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协调组织事故现场救援工作;负责向各个组传达指挥部指令;负责联系和督促各组工作;适时派出专家顾问组,共同参与事故的处置工作;调运应急物资。负责事故接报、续报和处置工作记录、归档等工作,完成总指挥、副总指挥交办的事项。

各成员单位要指派1名专人参加综合协调、联络工作。

(2)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相关单位,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参与制定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协调、选调专家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指派1名专人参加综合协调、联络工作。

(3)医疗救护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发地政府,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指导事发地政府全力救治受伤人员,视情况协调医疗救治力量,并做好疾病及疫情防控;及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医疗支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消防与抢险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成员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事发地政府,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参与制定现场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调集救援力量和物资;按照专业要求,指导协调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5)公众疏散与警戒治安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事发地政府,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指导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转移疏散和事故救援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工作,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实施监控、缉捕,确定事故伤亡和失踪人员身份。

(6)环境监测与危险废物处置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成员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事发地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确定危害可能影响区域及程度,制定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并监督实施。
  (7)信息发布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事发地政府,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协调新闻发布工作,编制、审定新闻信息发布方案,确定新闻发布方式和内容;做好媒体沟通、衔接和相关服务工作;收集、引导舆论舆情,及时发布和通报有关信息。
  (8)通信与电力保障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政府、建平县供电分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通信设施抢修及救援通信保障;负责供电设施抢修和救援电力保障。

(9)后勤保障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事发地政府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物资和生活保障及被疏散群众的临时安置救助。

3.预警预防机制

3.1预警预防行动

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要对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点监控企业进行普查,建立风险隐患、救援物资、避难场所等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

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本单位的各类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风险分级管控;运输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等危化品的车辆,应随车附带应急处置设施,制定处置方式、方法及禁止操作的措施。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措施,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应对突发性灾难的应对能力;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制定保护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3.2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要按下列要求做好事故信息的报告:

(1)事发现场人员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事发地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事发地政府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核实情况,上报应急管理局。

(4)事故信息报告内容应包含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时间、地点(设备或设施名称);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事故概况和处理情况;人员伤亡及撤离情况(人数、程度);事故对周边自然环境影响情况,是否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报告人的单位、姓名和联系电话等。

3.3预警级别 

根据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受事故影响的范围等,预警级别分为四级:

Ⅰ级预警:预判为特别严重事故,即有可能造成Ⅰ级事故及险情。用红色表示。

Ⅱ级预警:预判为严重事故,即有可能造成Ⅱ级事故及险情。用橙色表示。

Ⅲ级预警:预判为较重事故,即有可能造成Ⅲ级事故及险情。用黄色表示。

Ⅳ级预警:预判为一般事故,即有可能造成Ⅳ级事故及险情。用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由县政府负责人签发。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预警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预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应急处置与救援 

4.1先期处置 

4.1.1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

4.1.2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县政府、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以疏散安置受影响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4.1.3当上级政府或部门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事发地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应积极配合,做好现场保护、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工作。

4.2分级响应 

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Ⅰ级响应(特别严重事故)、Ⅱ级响应(严重事故)、Ⅲ级响应(较重事故)、IV级响应(一般事故)。

4.2.1 Ⅳ级响应

对于一般事故,由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或事发地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对于较大事故,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在应急响应时,超出本级处置能力,应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4.2.2 Ⅰ级 Ⅱ级 Ⅲ级响应

(1)对于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由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Ⅲ级响应,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同志到场,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政府或管委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必要时,县政府分管副县长赶赴现场,指挥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成立现场指挥部。

(2)对于重大事故,由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本预案的Ⅱ级响应。根据需要,主管县领导或县政府分管副县长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事发地乡镇政府或管委会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其中:主管县长任总指挥,负责应急处置的决策和协调工作;县政府分管县长或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3)对于特别重大事故,由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的Ⅰ级响应,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县长及主管领导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事发地乡镇政府或管委会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其中,县长任总指挥,负责应急处置的决策和协调工作;主管县领导、县政府分管县长、县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4.3响应程序 

(1)应急资源调度。参与突发事故处置的各工作组、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应急预案分工和事故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到达现场的应急队伍、物资等资源,要首先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或登记,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2)确定现场处置方案。由消防与抢险组会同现场应急救援专家组拟定现场处置方案,并报执行总指挥确定。

(3)交通管制。公众疏散与警戒治安组负责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

(4)安全疏散。公众疏散与警戒治安组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

(5)消防救援。消防与抢险组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类别、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开展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工作。

(6)应急监测。环境监测与危险废物处置组到达事故现场后立即组织制定事发现场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布点监测有毒气体扩散或水体污染情况,提出相关应急处置建议。

(7)调查取证。各相关部门应严格保护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必须做出标记并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做出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书证、物证等证据,做好事故现场保护。

4.4现场指挥与控制 

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调度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的应急抢险救援等工作,全面掌控现场情况。

4.4.1现场应急指挥责任主体及指挥权交接

(1)事发单位是应对突发事故先期处置的责任主体,承担突发事故的应对责任,对单位范围内的突发事故负有直接指挥权、处置权。在紧急情况下,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有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在遇到险情或事故征兆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

(2)突发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先期成立本单位现场指挥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隔离区,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故扩大。

(3)事故升级,在县相关负责同志赶到现场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向县现场应急指挥部正式移交应急指挥权,并汇报事故情况、进展、风险以及影响控制事态的关键因素和问题。调动本单位所有应急资源,服从政府和上级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并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全过程的后勤保障和生活服务工作。

4.4.2组建现场指挥部

当启动县级响应时,由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负责通知同级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各成员单位应立即调动本单位有关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处置。

由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牵头,适时组建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等级和性质等因素明确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并成立相关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4.4.3现场指挥协调与控制

(1)现场指挥部成立后,要确定相对固定的指挥场所,并及时将现场指挥部人员名单、通讯方式等报告应急指挥机构。

(2)根据现场指挥需要,按规定配备必要的指挥设备及通讯手段等,具备迅速搭建现场指挥平台的能力。

(3)统一相关标志。现场指挥部要悬挂或喷写醒目的标志;现场总指挥和其他人员要佩戴相应标识。

(4)警戒隔离。确定警戒隔离区,并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情况进行调整。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警示标志,设专人负责警戒。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并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除应急救援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4.4.4跟踪进展

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动态监测信息,适时调整抢险救援方案,并报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确定。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时,应报请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协调调度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及时向事故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

4.5人员安全防护 

4.5.1应急救援人员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及有关人员应针对不同的危险特性,按照规定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入现场救援。

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控制、记录进入现场救援人员的数量。

现场安全监测人员若遇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救援队伍负责人和现场指挥部,救援队伍负责人、现场指挥部应当迅速作出撤离决定。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5.2遇险人员救护

救援人员应携带救生器材迅速进入现场,将遇险受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

将警戒隔离区内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撤离时要选择正确方向和路线。

对救出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登记后,移交专业医疗卫生机构救护。

4.5.3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用毛巾、湿布、口罩等物品,采用简易有效措施自救互救。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对象、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防护等。进入安全区域后,防止继发性伤害。

4.6现场处置措施 

(1)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现场出现或者可能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2)超出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县行政区域、跨行业领域的影响重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现场指挥部提出,报请市级政府请求支援。

4.7响应升级 

当全县可能或已经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且危害程度严重、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处置难度大时,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启动县应急决策机制,组织协调县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共同参与应对工作,当事故可能超出县级政府处置能力时,由县级政府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市政府报告,请求支援。

4.8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按照建平县有关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相关规定,在县委宣传部的管理与协调下,由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

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相关事故信息,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新闻发布保障工作。

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或对于一些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应向县委宣传部通报相关情况。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县委宣传部的组织、协调下,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应指派专人负责新闻报道工作,起草新闻发布稿,及时、准确报道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和属地政府负责迅速收集、整理网络舆情信息,及时核实并解决反映的问题,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公布,对于不实信息,及时在网站及政务微博上发布正确消息,对于负面信息,予以积极回应和正面引导。

对于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对外报道工作由县委宣传部、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共同组织。

4.9响应结束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一般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完成后,由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确定应急响应结束。

重大和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结束后,由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并报请上级指挥部主要领导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5.善后恢复 

5.1后期处置 

宣布应急结束后,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相关部门和事发地区政府负责后期处置工作,根据事故造成的后果及实际情况,制订善后处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事发地区政府组织开展事故损失评估核定工作;县生态环境局提出事故污染处置建议,由事发地区政府负责现场清理和消除环境污染;县应急管理局会同财政、民政部门制定应由政府补偿的补偿标准和办法;事发地政府做好征用补偿工作,做好受灾地区社会管理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助款物的管理和调拨、发放等工作。

5.2调查与评估 

5.2.1事故调查。本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由县政府负责组织调查,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由市政府负责组织调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由省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县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处理应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调查。

5.2.2应对工作总结评估。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处置结束后,应开展事故应急工作总结评估,对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和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总结教训,提出改进建议等,并形成事故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总结评估报告原则上应在处置工作结束后1周内完成,并报县政府办公室。

6.应急支援与保障

6.1救援装备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县救援装备、器材的协调调配,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

6.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的企业应组建救护队,依托专业救援队和县消防救援大队。

6.3交通运输保障

在县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下,事故现场的交通运输保障由公安、交通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支持。

6.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全面掌握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方面资源信息,做好应急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6.5治安维护保障

公安、武警等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参与事故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事发地基层政府及社区应当积极发动组织群众,开展群众联防,协助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6.6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设施、设备、救援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6.7基本生活保障

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6.8资金保障

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实行分级负担。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6.9社会动员保障

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

6.10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利用生产安全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加强技术储备,建立技术信息资源库。

7.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 

7.1宣传教育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全民的安全防范意识。

7.2培训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人员和救援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应急管理机构及专业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培训,提高全社会应急救援能力。

7.3演练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管理与更新,当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问题时,由县应急管理局及时组织修订,报县政府办公室审核下发。

8.2预案备案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是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制定的预案,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印发,向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备。

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向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报备。

从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标准要求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并按照隶属关系报主管部门备案。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