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平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2-20 信息来源:建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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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6日,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实施了《建平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就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预案》出台的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全县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朝应急明电〔2020〕2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新一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建平县应急管理局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为依据,结合本县实际,组织修订了《建平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二、《预案》出台的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朝阳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建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

三、《预案》的主要内容

《预案》分为:总则、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预警预防机制、应急处置与救援、善后恢复、应急支援与保障、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附则等八个部分。

1.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工作原则、事故等级、适用范围、应急预案体系六方面内容。

2.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成立建平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由县长担任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并明确了指挥部成员单位构成和主要职责。

3.预警预防机制。根据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受事故影响的范围等,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可能导致一般事故的为四级(Ⅳ级)、可能导致较大事故的为三级(Ⅲ级)、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为二级(Ⅱ级)、可能导致特别重大事故的为一级(Ⅰ级)。各级各部门(单位)和镇(街)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接到可能发生事故的信息后,应根据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可能危及的人数等及时做出判断,初步确定预警级别,报告或通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防止事故发生。必要时组织专家对事故及隐患的危害性和危险性进行辩识评估。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和镇(街)接到事故隐患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4.应急处置与救援。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Ⅳ级响应(一般事故)、Ⅲ级响应(较大事故)、Ⅱ级响应(重大事故)、Ⅰ级响应(特别重大事故),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一般事故由县指挥部启动响应,较大及以上事故报上级启动相应,县级启动响应进行先期处置。包括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响应程序、现场指挥与控制、人员安全防护、现场处置措施、响应升级、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响应结束的相关内容。

5.善后恢复。根据事故级别和发生地,由相应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等。

6.应急支援与保障。应急保障分为:救援装备保障、应急救援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治安维护保障、物资保障、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保障、社会动员保障、技术储备与保障十种类别,确保各项保障措施到位。

7.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对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预案管理、预案备案、预案解释、预案实施进行了明确。

8.附则。明确了预案解释、修订及实施日期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