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凌河保护区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2-07-15 信息来源:建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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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凌河保护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编制保护区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河道治理规划及有关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保护区内的水政监察、污染控制等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处理保护区内跨地区水事纠纷和环境污染等问题。

  (三)负责保护区内河道维护和安全运行管理,负责保护区内渡口管理,组织开展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房及其他建筑的清理拆迁工作。

  (四)负责保护区内水质、水量和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取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和污染防治方案。

   (五)负责保护区内重点区域非法采砂和用地、违法使用滩涂,影响河道和堤坝安全、违规排放污染物等问题的经常性巡查和处理。

  (六)负责保护区内水利设施、生态设施和环境保护项目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七)编制保护区内采砂规划,综合管理保护区内河道采砂工作。

   (八)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下,协调保护区内防汛抗旱工作。

  (九)监督管理保护区内林木砍伐工作,负责保护区内退耕绿化、湿地保护、生态建设、水土流失防治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负责保护区内农药和渔业管理,负责保护区内土地权属管理。

  (十)研究拟定城市河道的整治规划;负责上报城市河道年度项目计划;负责城市河道整治工程及配套工程建设任务;负责城市河道及相关设施的管护。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建平县局凌河保护区管理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建平县凌河保护区管理局本级

2. 建平县城市河道建设管理办公室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1358.9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358.9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58.9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135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9.34%。主要是工程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等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287.2万元,减少17.44%,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退休及调出,至使基本支出减少;二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支出总计2708.9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25.9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4.65%。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0.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94万元,资本性支出4.51万元。

2.项目支出258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5.35%。主要包括节能环保支出1200万元,农林水支出1233万元,其他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支出150万元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2335.4万元,增长625.21%,主要原因:是工程款支付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1350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是用于支付工程款135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08.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94万元,项目支出258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335.4万元,增长625.21%,主要原因:是工程款支付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754.14%,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6.3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58.9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6万元,占0.52%;节能环保支出1200万元,占46.89%;农林水支出1336.14万元,占52.21%;住房保障支出9.54万元,占0.38%。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6万元,具体包括:

事业单位离退休0.0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2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因工资增长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增加导致养老保险缴费大于预算数。

2. 节能环保支出1200万元是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没有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数。

3. 农林水支出1336.14万元,具体包括: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103.14万元;其他水利支出12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3.5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初预算只有基本支出预算数,并未包括项目支出预算数。

4.住房保障支出10.50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9.54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9.1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调出住房公积金减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

 1.其他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支出15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8.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0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节约开支等原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43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少公务接待节约开支等原因。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节约开支等原因2021年公务接待费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43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42.0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节约开支等原因。比上年减少1.08万元,下降23.95%,主要是控制车辆使用等原因等原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5.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0.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5.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2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2)部门评价情况。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9.农林水事物(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20. 农林水事物(类)水利(款)防汛(项):反应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讯、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21. 农林水事物(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反应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凌河局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