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朝政办发〔2022〕2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乡镇场街按照此文件要求开展宅基地审批工作。我县宅基地用地标准执行辽宁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人均耕地超过667m²的村,每户不得超过300m²;人均耕地667m²以下的村,每户不得超过200m²。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政办发〔2021〕28号)同时废止。
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