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政发〔2022〕10号
建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平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现将《建平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责任落实。

 

建平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建平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和省、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相关工作要求及我县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精神,深刻汲取2021年石家庄“3·9”众鑫大厦火灾、大连“8·27”凯旋国际大厦火灾、2022年长沙“9·16”中国电信大楼火灾等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明确全县乡镇场街、行业部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职责任务,夯实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火灾防控基础,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属地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聚焦高层建筑重大风险隐患,坚持源头管控、明确责任分工、精准严格防控、标本兼治提升,建立健全高层建筑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治理等全链条管控工作机制,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一)全县高层建筑基本情况

全县高层建筑234栋,其中:一类高层住宅建筑36栋;二类高层住宅建筑181栋,高层公共建筑17栋。

1.红山街道。辖区高层建筑68栋,其中:一类高层住宅建筑3栋;二类高层住宅建筑65栋。高层住宅小区:荣田尊府、建安小区1期、光明新村、馨盛家园、宝源小区、世纪王府、盛和国际、海翼花苑、顺馨佳苑、安兴小区、顺泰花园、百旺豪庭、新城名府、水木清华。

2.叶柏寿街道。辖区高层建筑84栋,其中:一类高层住宅建筑28栋;二类高层住宅建筑56栋。高层住宅小区:银鑫书苑、紫都纾苑、兴税家苑、中央公园、金都华府、嘉华名苑、顺和家园、岫笔名苑、佳霖豪府、财富领域、皇家公馆、新泰福林、美景佳苑、柏峰紫域、屹兴小区、聚福园、达富园、东方御景、荣和家园。

3.万寿街道。辖区高层建筑17栋,其中:一类高层住宅建筑4栋;二类高层住宅建筑13栋。高层住宅小区:海运佳苑、柏林佳苑、华府天地、万寿新村、柏峰金域。

4.铁南街道。辖区高层建筑4栋(二类高层住宅建筑),高层住宅小区:龙脉人家。

5.三家蒙古族乡。辖区高层建筑44栋,其中:一类高层住宅建筑3栋;二类高层住宅建筑41栋。高层住宅小区:千禧郡、御河生态城、富兴国际、东城天下。

6.高层公共建筑。农业大厦、工会大厦、环保大厦、商贸大厦、交通大厦、广电大厦、档案局、阿波罗大厦一期、安兴大厦、国际酒店、万方汇购物广场、通胜商厦、建平县医院(门诊楼、住院楼)、建平县中医院(门诊楼、住院楼)、民政局(翰墨林居小区1号楼高层)。

(二)全县高层建筑共性突出风险

1.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问题。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无主责单位,未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无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未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实行严格管理。

2.高层建筑未验收投入使用问题。高层住宅小区开发企业未经住建部门消防验收,居民已经入住多年,施工阶段高层建筑消防设施不能确保正常运行或保持完好,不能起到应有保护作用,开发企业至今未建设高位水箱、地下水池、消防控制室等应有建筑消防设施。

3.物业管理弃管问题。高层建筑、高层住宅小区存在无物业管理,被弃管状态,相应消防安全无法保障。

4.高层建筑多产权管理问题。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明确统一管理人,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各方消防安全责任未明确,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5.高层建筑消防设施问题。建筑消防控制室停用或长期无人持证24小时值守,未签订年度维保维修合同;高层建筑配备的消防器材未确保完好有效,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被擅自拆除或者损坏停用。每层楼板处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封堵。

6.高层建筑户外广告牌问题。户外广告随意安装设置,普遍存在妨碍建筑外窗排烟、逃生疏散和灭火救援、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户外广告装饰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不容易应急救援破拆等问题。

7.商网业主私自增设夹层问题。高层底层商网业主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存在私自增设夹层加建问题,扩大面积用于经营,也有的用来住人。

8.消防车通道占用问题。各类车辆乱停乱放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影响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9.电动自行车停放问题。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高层建筑内停放或充电。公共区域电气线路绝缘老化、私拉乱接,楼外“飞线”问题普遍存在。

10.外墙保温材料问题。高层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有的老旧高层外墙保温材料裸露破损,未能及时修复。

(三)明确全县高层建筑各方责任

各行业部门、各乡镇场街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宁省消防条例》、国家住建部、发改委等十部委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对全县高层建筑实施日常管理工作。

1.行业部门职责。各行业部门要结合全县高层建筑10项共性突出风险,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县住建局:加强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源头把关;加强既有高层建筑改扩建、内部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安全监管;重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工作;推动老旧高层住宅小区改造;将高层消防设施、外墙保温维修、整改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规范全县“共享”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设计、施工、使用及充电行业市场准入;狠抓开发企业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建设与基础建设同步建设;督促既有高层建筑开发企业完善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好使好用起到相应安全作用。强化对全县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及每层楼板处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是否按要求进行防火封堵等全隐患排查整改;指导、监督燃气企业按照国家消防安全标准,规范施工。

县公安局:重点督促辖区公安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宁省消防条例》等法律规定,结合日常治安管理工作,配合消防、住建等部门,对全县住宅小区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全县高层建筑业主、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指导行业部门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依法对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安兴大厦、国际酒店、万方汇购物广场、通胜商厦等4栋高层公共建筑实施消防监督管理;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组织技战术研究,强化实战演练,开展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县行政执法中心:加强高层建筑外墙广告牌审批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朝阳市广告管理规定》,强化源头把关,从审批环节杜绝户外广告牌设置影响妨碍建筑外窗排烟、影响逃生疏散和灭火救援等功能的隐患问题;严厉监督查处未经审批私自设置或擅自改变申报审批原设计的户外广告牌而造成的妨碍建筑外窗排烟、影响逃生疏散和灭火救援等功能的违章违法问题;强化对高层底层商网业主擅自改变建筑结构,私自增设夹层加建和屋顶平台违章建(构)筑物等问题整治。

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对政府部门使用的农业大厦、工会大厦、环保大厦、商贸大厦、交通大厦、广电大厦、档案局、民政局(翰墨林居小区1号楼高层)等8栋高层公共建筑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签约专业物业服务企业统一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将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维修等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签订年度维保维修合同,确保8栋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县商务局:指导督促高层建筑内商贸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防范措施。

县市场监管局:重点针对高层建筑消防产品质量问题,依法查处相关生产、销售企业。

县供电公司:依法依规加强对高层建筑输配电设施和线路安全检查,加强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知识宣传提示。

县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移动、联通、电信)、有线电视等企业:依法对高层民用建筑内由其管理的设施设备消防安全负责,定期对相关设施设备使用及每层楼板处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是否按要求进行防火封堵等安全隐患进行检查、维护和整改;指导、监督从事本行业施工企业(团队)按照国家消防安全标准,规范施工。

建平县医院、建平县中医院:对所属门诊楼、住院楼等高层公共建筑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将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维修等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签订年度维保维修合同,确保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2.乡镇场街职责。

各乡镇场街要根据住建部、中央政法委、公安部、财政部、应急部等10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文件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

(1)建立健全居住社区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和物业管理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及时研究解决住宅物业管理重点和难点问题;实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等群众性消防工作;依法依规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对属地存在弃管高层公共建筑或高层住宅小区问题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督促、指导居(村)民委员会托管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3)对属地存在未经住建部门消防验收,居民已经入住(已投入使用),其高层建筑消防设施不能确保正常运行,不能保证完好有效或开发企业未建设高位水箱、地下水池、消防控制室等应有消防设施等问题的,要督促既有高层建筑开发企业完善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好使好用起到相应安全作用。

(4)建立群众反映安全隐患问题的受理处置机制。及时查处辖区内高层建筑擅自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完好有效,物业服务区域内违章搭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公共场地影响消防车登高操作、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

3.居(村)民委员会管理职责。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对高层民用建筑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依法依规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协助有关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安全帮扶。

4.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明确具体部门或者人员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组织保障方案;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3)督促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义务;定期向所在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通报消防安全情况,提示消防安全风险;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履责。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场街要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对涉及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属地乡镇场街负责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坚持源头管控、群防群治,建立健全高层建筑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查处等全链条监管工作机制,严防推诿扯皮、漏管失控。完善管理方式,丰富管理手段,着力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系统性、根源性、普遍性问题。

(二)建立机制,联合治理。要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外墙保温材料、消防车登高操作公共场地等一栋一策管理方案。将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维修整改和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拆除更换纳入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分期分批维护维修和拆除更换,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县政府研究,通过启动房屋维修基金等方式妥善解决。各乡镇场街、县住建局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完善物业合同内相关消防安全责任内容,监督履行法定职责,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共用消防设施损坏需要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依法加快审批速度,县消防救援大队要提供技术支持。各乡镇场街牵头,住建、公安、消防协同配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检查内容,对履行消防安全法定职责情况、共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情况等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开展常态化高层建筑联合巡查检查。对弃管、无物业管理的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各乡镇场街负责组织所属居(村)民委员会实施托管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县行政执法中心负责牵头,联合各乡镇场街、住建、公安、消防常态化开展建筑外墙广告牌随意安装设置,妨碍建筑外窗排烟、影响逃生疏散和灭火救援等功能和私自改变建筑结构增设夹层和屋顶平台违章建(构)筑物等违法行为治理工作。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牵头对政府部门使用的8栋高层公共建筑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履行相关法律责任。住建、公安、消防、综合执法等部门分别按照相关法定职责,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其他部门移送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格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监督,严格问效。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场街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范畴,强化督导检查频次,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确保全县高层建筑10项共性突出风险得到有效解决。各乡镇场街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对新建小区或即将入驻高层小区要提前纳入管理视线,严格要求开发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规范从业行为,确保居民入驻后不出现各类突出安全风险问题。对各部门、各乡镇场街开展高层建筑治理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县政府将通报批评、督办整改。对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