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
发布日期:2024-03-11 信息来源:建平县
浏览:

一、对象范围 :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并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

二、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

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享受的权利:

1:享受职业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手续等就业服务;

2: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3: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失业登记后的失业人员应履行的义务:

1:每月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失业情况;

2:定期接受职业指导;

3:积极参加职业介绍,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要根据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的岗位尽快就业;

4:应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三、申请条件 :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能继续升学的(毕业2年内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业主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后的失地劳动者;

5、军人、运动员退出现役未纳入统一安置、自谋职业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劳动教养的;

7、退出公益性岗位的;

8、退出灵活就业人员;

9、其他人员

四、申请材料 :

1、《朝阳市失业人员登记表》

2、身份证、就业创业证

3、解除劳动关系登记表

五、办理流程 :

劳动者携带好材料可以到县公共就业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六、办理时限 :

法定办结期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即时办理

七、办理地址:建平县行政审批大厅B厅

八、咨询电话 :0421-7813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