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开业指导指南
发布日期:2024-04-26 信息来源:建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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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内容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七)。

二、服务对象

1.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

2.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登记失业人员;

3.已创办企业的创业者等。

三、服务材料

四、服务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现场指导或电话咨询等方式为求职者提供职业指导及岗位推送,即办即结。

五、办理地点(方式)

建平县劳动就业局创业指导股((1)申请人员向创业指导窗口提出指导服务申请;(2)窗口服务人员为服务对象进行创业指导)

六、咨询电话

0421-7817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