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3-09-24 信息来源:建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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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政府2019年十大民生实事,确保我县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义务教育学生身体素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学校食品安全和健康营养规定》,按照《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方案》(辽教发〔2019〕52号)及市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就实施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重大民生工程来抓,努力改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状况,对学生营养进行科学有效的干预,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促进青少年正常发育和健康成长,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因地制宜、统筹推进、部门联动”的原则,统筹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坚持“以县为主、总体规划、分类实施、节俭够用”的原则,根据学校规模和结构布局等实际情况,建设(改造)食堂(伙房),积极稳妥地推进营养改善计划。

坚持“集中采购、统一管理、合理膳食、科学营养”的原则,加强采购、加工等环节的管理,强化营养健康教育和指导,逐步形成营养配餐、科学饮食的意识和习惯。

坚持“预防为主、全程监控、分级负责、卫生安全”的原则,把食品安全摆在首位,全程加强监管,确保食材采购和储存、食品加工和配送、分餐和餐具消毒等各环节安全。

三、工作目标

2019年秋季开学开始全面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始启动供餐。

四、加快食堂(伙房)建设,完善就餐条件

要统筹省财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伙房)建设补助资金、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等资金。加快食堂(伙房)建设,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有关标准和要求,要按着必建优先、新建优先、规模优先的顺序立即启动实施食堂(伙房)建设(改造)项目。要综合考虑布局调整、办学规模、运行成本、安全管理等因素规划实施好小规模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改造)工作。办学规模在100人以上的学校应建设食堂(伙房),办学规模在100人以下的学校应建设伙房,也可因地制宜采取灵活方式供餐。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基础上,小规模学校食堂或伙房的工作间可适当合并设置。食堂(伙房)建设要本着节俭、安全、卫生、适用的原则,严禁搞超标准、豪华建设,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方案须经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

五、经费安排

营养改善计划经费,按照在校生每生每天4元、全年200天的标准实施补助,所需资金由省以上财政负担。

食堂(伙房)建设(改造)资金,由省财政给予补助。食堂设施设备的购置资金主要由省财政解决,不足部分由县政府研究办法予以解决。

六、供餐要求

(一)供餐标准。各学校要按照每生每天4元钱,参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学生体质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物产特点,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做到合理搭配、营养均衡,保证营养和质量。

(二)供餐模式。各地结合本校实际,按照“安全、营养、保温、可口”的标准,原则上采取学校食堂(伙房)供餐。比较偏远、规模较小的学校或教学点,可因地制宜采取灵活方式供餐。

七、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对所辖学校供餐条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对不符合实施条件的学校,要加快完善条件,尽快纳入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之中。

(一)加强食堂和食品安全管理。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一律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实行任何形式承包。已承包的,立即收回;由社会投资建设管理的,经当地政府与投资者充分协商一致后,由政府购买收回,交学校管理。学校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堂实行校长负责制并确定l名校级领导分管配备专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县市场监督、卫健、教育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管理和监督,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加强对学校食堂检查指导,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和健康营养。

(二)严把食品采购环节。大宗食材实行统一采购,供应这些大宗食材的生产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经县级教育主管部门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进行确定。学校、食材配送或供餐企业双方应签订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食材配送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机制,确保学生食品卫生和生命安全。学校要制定和完善食品采购管理制度,统一建立食品采购登记台账,食品及原辅材料的采购实行索证(索票)登记制度,严禁采购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

(三)加强食品储存管理。各学校要建立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储藏、储存场所,配备必要的食品保鲜设施;要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食品在学校存储期间,要按照食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安全管理;对过期食品和霉变食品要按规定及时处理,严禁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食品流向学校食堂和学生餐桌。

(四)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要求,针对原材料供应、加工操作、包装储存、餐具消毒、场所环境卫生、人员健康检查等环节,制定和落实具体的监管措施,将纳入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和原材料供应企业、供应商和供餐学校作为重点监管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查处营养餐生产、加工、配送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完善安全应急机制。各学校必须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并执行食堂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维修保养校验、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管理应急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细化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省政府领导下,实行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协同工作的管理体制。

县政府成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育工作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日常事务(详见附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县教育局牵头负责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意见的制定、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学校加强食品安全经营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健康校园、美丽校园”创建活动。

2.县发改局负责将营养改善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审批学校食堂建设项目,实施价格监管,开展价格成本调查,研究制定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流通环节费用减免政策。

3.县财政局负责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境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所供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检测抽查。

5.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开展适应学校需求的营养健康专业人员培训;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的知识教育,依法开展相关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组织医疗机构救治因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

6.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批和指导学校制定食堂(伙房)建设方案;负责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与学校和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处置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协助教育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县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营商环境建设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学校食堂建设项目审批、立项、规划、土地等相关手续办理和其他有关工作。

学校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落实,实行校长负责制,承担具体落实和相关管理责任;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改造)和设备配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妥善组织和管理好学生用餐。

(二)开辟绿色通道,加快食堂建设。县政府将适时召开办公会、调度会、推进会,建立联合推进机制,出台特事特办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食堂建设中遇到的土地、资金、立项、审批等问题,切实做到建设手续环节能减则减,能快则快,办理手续能缓办则缓办或边建边办,手续费用能免则免、能减则减,集中力量确保建设改造项目如期完工使用。

(三)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每生每天4元钱的补助资金要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优质的食品,不得直接发给学生个人和家长。要加强运营及监督管理确保相关食品原材料供应采购制作加储藏检验等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不出漏洞要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防止套取和冒领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要建立学生营养状况监测评估制度,建立学生档案,及时跟踪了解学生营养改善情况,提高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学化水平。学校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配备专(兼)职财务人员,加强食堂会计核算,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定期公开学生营养改善经费账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计划实施。各职能部门要建立问责机制,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办法,对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并将工作方案、进展情况、运行结果向社会布,设立监督与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并主动将计划实施情况向县人大、政协报告,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督促义务学校成立家长、学生、教师、学校领导代表共同组成的学校营养膳食管理委员会。监察、审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促进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计划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适时进行专项督导。

(五)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有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深入宣传这项惠民政策。要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附件:建平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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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建平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瑞英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建涛  县教育局局长

     李大勇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  鲁云武  县教育局副局长

赵玉东  县发改局副局长

陈国树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兆达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杜立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利全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