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政民互动>新闻发布会
建平县医疗保障局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22-06-28 信息来源:建平县
浏览:

 

2.png

为方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根据《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朝政办传〔2020〕38号)、《关于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朝医保发〔2020〕164号)、《关于印发<朝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朝医保发〔2020〕174号)、《关于拓宽农村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征缴渠道的通知》(朝医保发〔2020〕105号)要求,现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解读如下:

一、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外的所有本县户籍城乡居民;非本县户籍的常住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

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290元/人。

低保对象、城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重残人员(一、二级)、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由县财政全额资助。低收入对象个人缴纳标准为145元/人,剩余部分由县财政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200元/人,县财政给予90元/人资助,建档立卡人员有多重身份的按最低标准缴费。

在自愿的原则下,参合居民可参加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建平支公司的意外伤害补充保险,保险费为每人每年20元。

三、费款征缴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由政府主导,税务部门负责,对于居民个人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费款,采取委托金融机构代征等方式征收。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方式及缴费渠道保持不变;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可以到税务部门委托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平分行设在全县各行政村的“裕农通”网点进行缴费,也可通过“辽事通”、建行手机APP缴费。政府参保补助资金按原有资金筹集方式统一划转至财政专户。

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各乡镇场街安排人员集中收缴,并联系国税部门进行缴纳。

城乡居民交费时发现信息错误的,持身份证、户口本到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征缴窗口核对信息,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修改后,再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平分行缴费。

特殊人群(首次参保缴费人员、“断保”重新缴费人员、新生儿、长期在我县居住的新参保人员),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办理信息登记注册,回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征缴窗口核定信息,再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平分行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