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发布日期:2023-02-24 信息来源:建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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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享受条件

2021年1月-12月期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2021年度失业保险费。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 20%,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不属于严重失信企业及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的,可在2022年度12月31 日前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二、返还对象

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

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三、裁员率计算

用人单位裁员率=(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x100%。死亡、退休、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关系、主动辞职、违反法律纪律辞退、调离原单位等人员不纳入裁员率计算范围。

四、返还及申领方式

对符合 “免申即享”条件的用人单位直接拨付返还资金;不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用人单位,如认为符合稳岗返还政策条件,请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如下:

1.《辽宁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

2.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

印件;

3.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的《信用报告》;

4.不计算裁员的情况证明材料。

五、受理截止时间: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六、咨询电话:  0421-7815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