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执法中心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2023-08-10 信息来源:建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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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省政府批准的领域内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受建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在县域范围内行使以下职责:

一是负责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城乡住房建设、规划管理等全部行政处罚权。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二是负责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三是负责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四是负责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五是负责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六是负责行使民政殡葬管理方面户外搭灵棚、设灵堂,播放或者吹奏哀乐、抛洒纸钱、销售冥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七是负责行使县城市市容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督促、检查“门前四包”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八是负责对全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九是负责全县数字化城管运行管理工作,承担城市管理执法信访投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十是负责全县城区内停车场管理工作。

1.负责县域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县域内城市建设项目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备案。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事务性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的考核培训以及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事务性工作。  

2.完成县委、县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