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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建自然资源作废(2023)第51号
发布日期:2023-08-28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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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不动产权

证书号
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辽(2018)建平县不动产权第2018002424号谢溢丰郭昊心房屋所有权
建平县三家乡小新地村(滨河园)07幢05061号














 

 建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