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政办发〔2023〕23号
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活动常态化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平县物业管理工作,明确各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职责常态化,加快物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满足居民文明美好居住生活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物业管理活动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活动常态化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属地物业管理职责

(一)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活动,建立健全社区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协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及时解决住宅小区内存在的矛盾纠纷,健全12345热线投诉转办机制,发挥属地物业管理职能,指导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积极促进物业管理服务类诉求就地化解。

(二)各街道办事处要优化业主委员会成员构成,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换届程序,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人选推荐和审核把关。通过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履职情况,对辖区内物业管理服务活动进行监督。

(三)各街道办事处应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行为,依法依规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保证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加大对业主委员会成员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推动属地物业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

(四)各街道办事处要对暂不具备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由社区居委会临时代替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结合城区老旧小区改造的推进,引导居民因地制宜确定老旧小区的管理模式,暂不具备专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小区,由街道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托管、社会第三方组织代管或居民自管等方式,逐步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二、完善物业行业监管措施

(一)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市场准入信息的备案审核,建立健全物业服务合同备案、项目从业人员备案制度。进一步完善前期物业管理许可及招投标制度,引导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推进行业信用管理制度的建立。

(二)物业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健全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制定物业行业服务参考标准,加强物业从业人员素质培训。设立物业服务企业不良服务记录,对严重违法违规、情节恶劣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清出市场,推动物业服务行业红黑名单制度,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三)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督部门负责物业服务收费价格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物业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由有定价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物业服务价格主要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服务价格,市场监督部门要加大物业服务相关收费行为的监管。

(四)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推动新建商品房在办理网签备案时,由业主直接缴纳或建设单位代为足额缴纳维修资金,加大对建设单位代收代缴维修资金的清缴力度,严肃查处侵占挪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专项资金账户管理,完善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便业主实时查询,每年公布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推进小区综合治理工作

各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推进执法工作进小区,公布联系方式,综合执法、住建、公安、消防、发改、市场监督、文旅、工信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的相关工作。

(一)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心:负责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破坏房屋外立面、私搭乱建,侵占、损害公共场地、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擅自装修、封闭、拆改房屋公共设施、管线,圈侵占绿地、种植果蔬,建筑渣土、装修垃圾未按规定排放等违法行为。

(二)县住建局负责物业行业监督管理,规范物业服务行业行为,健全物业服务市场准入及备案要求,指导新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备案及招投标,组织物业从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推行物业行业信用管理制度,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三)县公安局负责指导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作,联合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属地治理业主堆放杂物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占用公共区域停放“僵尸车”等行为,查处损坏公共设施设备、恶意滋事等扰乱小区正常秩序及不文明养犬等行为。

(四)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五)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加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审核及服务等级评定,协同房地产主管部门、市场监督局、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查处前期物业服务违规收费行为。

(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住宅小区电梯运行安全、检验、监督和管理,加强物业服务收费市场调节价的事中事后监管,与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有效联动机制,完善对物业服务收费主体的备案要求,依职责查处物业服务领域内各类违规收费行为。

(七)县文旅广电局负责查处住宅小区内非法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有效控制,依法管理。

(八)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单位对住宅小区内现有专营设施及线路进行规范、治理、整改,消除专营线路当空飞线等安全隐患。

(九)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专营单位,应当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排查、抢修等工作。

(十)其他各执法部门应按职能分工,履行各自职责,会同属地街道办事处依法依责对住宅小区内各类违法违规现象进行调查处理,强化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推进。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依法依规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担当作为、高效务实,常态化落实我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综合治理机制,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切实提升广大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

 

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