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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县校外培训专项整治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23 信息来源: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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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政策在我县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同时也是为了保证教育部第53号令《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我县落地生根。经研究决定,建平县教育局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整治时间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整治对象

1.未取得相关资质、无证照经营的黑机构。

2.取得资质但违法开展中小学学科类教育培训、超范围经营的机构。

3.采用托管、看护、小饭桌、自习室等“换马甲”方式,实则进行中小学学科类教学、培训、辅导等活动的隐形变异类机构。

4.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含在职教师)“转线上”通过即时通信、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或“转地下”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组织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的。

处罚种类: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责令停止招收学员;

4.责令停止举办;

5.吊销许可证件;

6.限制从业;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执法依据和司法解释参考“双减”政策和行政处罚“办法”。

                         建平县教育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