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辽教通〔2023〕470号
发布日期:2023-11-15 信息来源:辽宁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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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2024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3〕27号),依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及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2024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专业设置规划

(一)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

各地各校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按照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任务要求,服务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一圈一带两区”以及农业强省建设,紧密对接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高端化、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要求,按照“聚焦特色、控制规模、保证质量”的原则,严格对照职业教育办学基本要求,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优势特色,深入分析行业发展、产业规划与社会需求,科学合理规划本校专业设置,使专业发展规划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相协调。做好2024年全省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我省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契合度,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中职、高职专科、职业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及有关要求,依据《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2023年新增补专业清单(见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做好2024年拟招生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各地各校可通过“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https://zyyxzy.moe.edu.cn)对《目录》提出专业增补建议(平台操作指导说明详见附件3)。

(二)分类做好专业设置

1.中职学校要按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厅〔2010〕9号)和2020年《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国控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强中职目录外专业的管理。

2.高职院校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5〕10号)要求,瞄准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服务构建具有辽宁特色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前瞻性布局未来产业,重点布局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安全工程、储能技术、航空航天等新兴交叉复合专业点,优先发展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产业,加快建设托育、学前、康养、家政等“一老一幼”社会紧缺专业,

3.职业本科要根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厅〔2021〕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7号)要求,面向新岗位、新技术、新标准,重点布局交叉复合专业。

二、工作要求

各地各校要统筹做好中职、高职专科、职业本科2024年拟招生专业设置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中职专业设置

1.各地各中职学校要认真做好2024年拟招生专业设置并通过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填报有关信息,市教育局做好审核、管理。各地要指派专人负责填报,确保系统填报实现学校和专业全覆盖。相关工作需于2024年3月29日前完成。不得设置国控专业或与国控专业名称相似的目录外专业。

2.各地要进一步规划长学制人才培养,全面做好中高职五年一贯制、3+2贯通培养专业的备案工作,原则上中职与高职贯通专业应在同一专业大类,不得将高职学校停办专业或严控规模的专业列为贯通培养专业,不得在高职学校尚未设置专业情况下提前组织中高职贯通专业招生。

(二)高职专科专业设置

1.拟招生专业填报。各院校通过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将2024年拟招生专业信息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对于已设国控专业,参照非国控专业设置程序,通过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并备案。同时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www.lnve.net/index.html)“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填报,账号为2024zy+学校五位标识码,初始密码为2024zy。已招生3+2贯通培养专业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备案,如未按要求备案导致3+2贯通培养专业无法开展,由学校承担全部责任。已经设置的专业,连续3年未招生,学校应及时撤销。平台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

2.新增非国控专业备案。各院校紧密围绕区域产业、行业发展实际需求,结合自身办学优势,重点发展与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相一致的专业,提高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社会需求的契合度。撤销落后产业相关专业、与院校服务面向定位不相符的专业,充分发挥专业评估的导向作用,对星级专业评估中未获星级的专业建议撤销。

2024年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增专业、2024年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增专业方向、XX学院(校)2024年撤销专业情况在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同时填报。新增专业、新增专业方向需将《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申请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的PDF版)、专业设置可行性报告和人才培养方案等佐证材料(做成一个加盖公章的PDF)、XX学院(校)2024年撤销专业情况(做成加盖公章的PDF版)上传至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教学改革项目管理”,账号为2024zy+学校五位标识码,初始密码为2024zy。平台开放时间2023年11月13-20日,逾期不再受理。

3.新设国控专业审批。拟增设的国控专业,由学校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https:// zwfw.moe.gov.cn)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法人注册成功后,登录进入行政许可事项“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职专科专业审批”栏目填报相关材料,完成后导出《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与相关支撑材料一同申报。2024年,高职专科原则上暂不新增小学教育类专业点,暂不新增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类专业点,从严控制中医类专业点申报。

(三)职业本科专业设置

1.学校做好职业本科专业新设和2024年拟继续招生专业备案工作。学校通过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填报2024年拟招生专业信息,生成并导出《职业本科拟招生专业信息表》,加盖公章的PDF版于2023年11月20日前上传至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

2.对于2024年新增的拟招生专业,需同时申报四年制和两年制,现有四年制的专业需补报两年制专业。将《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申请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的PDF版),同时附相关论证材料(包括学校和专业基本情况、拟设置专业论证报告、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办学条件、相关教学文件等,做成一个PDF),连同信息表一并上传至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教学改革项目管理”,账号为2024zy+学校五位标识码,初始密码为2024zy。平台开放时间2023年11月13-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省教育厅:李振钰、葛树成,024-86896319

高等职业教育申报技术支持:田川,技术服务QQ群:947486046

2.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技术支持:中职QQ群:621222856、931401421;高职专科QQ群:191693030;职业本科QQ群:673263282。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朱晓晖、苗林波,010-57010738、010-57519531。

 

附件1.2023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增补清单.docx

附件2.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申请表.docx

附件3.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操作指导说明.pdf


辽宁省教育厅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