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30 信息来源:建平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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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县政府对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主动公开情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医疗保险办事大厅显示牌,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发布与广大市民息息相关的医疗保障政策并提供解读。让广大群众切实知晓政策、了解政策,达到确实惠及民生的效果。全年主动公开信息800余条。

二是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0件,未产生行政复议和诉讼。

三是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对发布信息进行严密审查。一般工作信息必须经过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及分管局领导审核,发布重大信息必须经过单位负责人签名,信息发布前经过反复核稿,无误后才公开,有效避免出错。2023年,我局信息公开无不规范的内容。

四是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一是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部门和法定公开内容栏目及时公开执法情况和业务开展情况,二是充分利用医保中心便民大厅,公开办事方式和办事流程,让群众了解办理方式。

五是督察考核与责任追究情况。严格按照市县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推进各项工作,定期开展政务公开情况回头看,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通过举报电话、监督信箱等形式,畅通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渠道,及时反馈群众呼声、解决存在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新制作数量本年新公开数量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000
规范性文件00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本年增/减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本年增/减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0
行政强制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 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00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 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000
2.重复申请 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0000
(六)其他处理 0000
(七)总计 000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公开的内容、规范性等方面还有待提高。一是信息公开的不够深入和全面,信息更新不快;二是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够全面,政策解读的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政务信息公开规范、透明,政务服务高效。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进行检查推进,开展工作更加均衡、全面。二是全面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指导,规范信息公开行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开展。三是积极探索政务新媒体运用,对政府公开渠道进行梳理和调整,便于群众查询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是认真组织第17届“515政务公开日”宣传活动。 全面公开关于慢性病救助、异地医疗理赔、住院注意事项的热点问题,发放便民手册200余份。

二是收取信息处理费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