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30 信息来源:建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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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根据《条例》规定,我局积极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予以主动公开。通过县政府网站公开信息420余条,内容主要包括预决算报告、政府债务信息、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及财政工作动态信息等;通过新闻媒体、报刊等公开信息30余条,内容主要为报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财政预决算报告及财政系统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情况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3年县财政局收到政务公开申请0件。

(三)强化政务信息管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此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并召开专题会议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扎实推进。二是积极参加培训。认真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县政府统一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为政府信息工作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四)加强平台建设。及时发布或转载最新财经动态及财政政策、预算执行情况、机关党建工作和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等。及时收集各科室信息,做好内容保障。不断丰富公开载体,拓宽公开渠道,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及新闻报刊等多种形式公开政务信息。

(五)做好监督保障工作。近年来,为强化政务信息管理,切实做好监督和保障工作,在工作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认真遵守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程序,严格按制度要求公开信息、开展公开渠道建设,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严格要求各科室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工作透明、廉洁高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004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0
行政强制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1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错关系为:第一项和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一)予以公开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相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3.其他0000000
(七)总计00000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需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扩大解读范围,特别应加强对本部门制定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解读。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对本部门制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或答疑,尽可能采用图文、列表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公开,便于公众了解。二要提高主动公开水平,运用图解图表、视频音频等方式,不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是组织开展第17届“5•15政务公开日”宣传活动。

二是收取信息处理费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