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30 信息来源:建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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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相关要求,现公布建平县公安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对公安机关行政许可、行政性事业收费等信息进行主动公开。2023年度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公开网、政务新媒体等载体累计主动公开信息200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

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0件次,未产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机制,严格上网信息审查流程,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发布审核制度,严格做好公开前保密审查工作,坚决守住重大风险底线。同时,依托政府网站,保障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模式,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本年度全网信息内容更新及时准确,未出现重大信息安全问题。

(五)督察考核与责任追究情况。

一是按照《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平县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扎实开展工作。二是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专业水平,确保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3025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2885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3817
行政强制2902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错关系为:第一项和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相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3.其他0000000
(七)总计00000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3年度,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和方式还不够丰富,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提高。

(二)改进情况

2024年度,县公安局将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总结经验,弥补短板,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和群众满意度。

一是进一步完善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逐步完善责任机制,确保公开内容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广泛性。

二是进一步拓宽渠道。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提升公安行政服务效能,细化公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服务标准,提升服务水平。

三是进一步提升能力。加强对各单位业务指导和培训,提升整体业务能力。同时,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整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是组织开展第17届“5•15政务公开日”宣传活动。

二是收取信息处理费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