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政办发〔2024〕5号
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平县膨润土资源规范管理工作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建平县膨润土资源规范管理工作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建平县膨润土资源规范管理工作办法(暂行)

 

为加强我县膨润土行业规范管理运行,遏止县域外企业或个人恶意囤积、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等问题,打击非法开采盗采、越界开采等行为,切实维护我县膨润土资源开采秩序,进一步明确监督管理职责,规范监督管理行为,依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膨润土资源产业发展规划,就进一步规范膨润土资源管理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实施范围

各乡镇场街、县直各部门应严格依据本办法规定,对辖区或本行业领域进行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县域正常的膨润土资源管理秩序。

二、组织机构

成立建平县膨润土资源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县膨润土行业领域规范管理工作。

(一)领导小组构成。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担任。县自然资源、工信、应急、交通、公安、林草、发改、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供电公司、矿管中心等部门及相关乡镇政府为成员单位。

(二)下设机构。领导小组下设膨润土行业规范管理和专项治理2个办公室,分别设在县工信局和县自然资源局。下设联合执法队,由各执法部门配合组成联合执法队伍。

三、会议制度

实行工作专班定期不定期会议制度。

(一)工作专班定期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对膨润土产业分析研判,对阶段性的膨润土矿山企业及行业发展情况进行研究。

(二)不定期会议结合工作需求随时召开。会议负责各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定期会商、案件移交、联合执法等工作。加强膨润土涉矿行业秩序管理,持续深入推进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情况收集和会商研判,加大案件信息共享,及时移交违法犯罪案件线索。

四、诚信体系建设

建立膨润土企业“守信红名单、失信黑名单”机制。县发改局牵头,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配合,结合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膨润土企业守信红名单、失信黑名单机制。

(一)对遵守诚信经营的,纳入到红名单,优先办理各类审批手续。对不遵守相关规定,违反诚信经营条件的,纳入到黑名单,缓办或不予办理审批手续。

(二)严格审核膨润土企业入网资质,对违规违法生产的膨润土企业或黑名单企业进行断电处理。

(三)严厉查处非膨润土企业从事膨润土生产、加工、销售等超范围经营业务。对县域内从事膨润土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不定期、全覆盖行政检查,对不符合县政府相关要求的列入黑名单。

五、市场准入条件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暂时暂停办理我县膨润土开采、加工及销售等市场准入业务。特需申请的企业、项目,需书面报请县政府,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后,方可办理。

六、出县境登记和溯源审查制度

严格执行膨润土产品出县境登记和溯源审查制度。除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政策及县级矿产资源出入县域政策外,所有市场主体还应遵照以下要求:

(一)出县境登记制度。

凡出县境的膨润土相关产品,均需进行登记报备,登记内容包括膨润土产品来源、产品型号、规格、销售方向、销售价格、纳税情况等。由销售企业持销售合同向企业所在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乡镇政府研究同意后,填写《建平县膨润土产品出境申报单》,乡镇政府要指派专人负责,当日受理,当日办结。

(二)溯源审查制度。

如企业申报内容为出境粗加工低端土的,企业必须提供该产品无法在我县进行深加工的证明材料,属地乡镇在填写《建平县膨润土产品出境申报单》的同时,也要填写《建平县膨润土产品出境溯源审查单》,启动建平县膨润土产品出境溯源审查程序,溯源审查合格后办理出境手续。

1.溯源审查。由联合执法队牵头,矿管中心、生态环境、税务、自然资源、应急、公安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进行产品溯源审查。

2.审查内容。溯源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来源企业、销售企业等市场主体情况,应依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对膨润土产出情况进行确准,严厉打击膨润土产品来源不明、私采盗采、越界开采等问题。

(1)县矿管中心负责审查内容:审查申请企业提供的《建平县膨润土产品出境申报单》、购销合同、销售发票或汇款记录等材料,核实企业所属期内税务申报与出境申报单是否相符。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查内容:包括对企业是否已取得采矿许可手续,是否存在越界开采,非法占地等违法行为。依据正常生产应具备的各项条件对膨润土产出情况进行确准,严厉打击膨润土产品来源不明、私采盗采、越界开采等问题。

审核不合格处理方式: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责令限期恢复土地原状,依法处罚。对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停止开采,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发现历史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追查到底,严肃处理。

(3)县应急局负责审查内容:分为内业检查和现场检查。内业检查包括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应急演练、实测图纸等。现场检查包括是否按设计进行开采、安全设备设施配备及完好情况等。

审核不合格处理方式: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的企业。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暂时停产停业,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

(4)县税务局负责审查内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堵塞管理漏洞。对出境膨润土的纳税人相关税费缴纳情况进行风险应对审查,涉及上一环节的,也将其涉税业务一并进行风险审查。

审核不合格处理方式:如有涉税违法违章情况,将依据《征管法》对其进行处罚。

(5)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查内容:产品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执行环评要求,结合实地监管情况进行判定,特别是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实现常态化。膨润土行业料堆是否规范堆放;是否落实料堆和加工车间分开要求;厂区是否按环评要求原则上硬化,车间粉尘收集是否达到环评要求。

审核不合格处理方式:如有涉及违法违规情况,将依法定额进行处罚。

(6)县公安局负责审查内容:产品运输车辆是否存在超载超限、无证(照)非法运营行为;是否存在非法采矿、非法占地、偷税漏税等犯罪行为。

审核不合格处理方式:采取扣车、卸载,对驾驶员进行扣分、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涉及刑事问题按法律规定办理,从严从快处理。

3.审查合格出境。各成员单位成立膨润土溯源审查工作小组,专门负责溯源审查膨润土出境相关工作。按照溯源审查具体内容,附审查清单逐项对照落实,对于溯源过程、签批,各审批单位要专题立会,并形成会议记录,审批单由审批单位一把手签字,并附审查具体内容清单。

七、强化县域内膨润土及其产品监管

(一)县矿管中心工作人员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进行24小时巡逻监控,加强相关计量站核查力度,做到严密监视、仔细甄别、每车必查。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路段设置无人值守监控摄像头,加大图像监控排查力度。

(二)企业未按照膨润土出县登记制度向境外运输膨润土的,首次发现由县矿管中心进行劝返,办理《建平县膨润土产品出境申报单》后方可出境,对于两次以上未经审批向境外运输膨润土产品的企业,由矿管中心取消其企业出境资格,同时启动膨润土产品溯源审查程序。

(三)企业出境膨润土经矿管中心计量站检查时,发现与出境申报单不符的,由矿管中心进行劝返,并报联合执法队处理,同时启动膨润土产品溯源审查程序。

(四)膨润土企业利用吨袋、集装箱、苫布或其他隐匿方式向境外运输膨润土粗加工低端土,致使矿管中心工作人员不能直观确认的,且企业所属期内税务申报与出境申报单不符的,由县矿管中心取消其企业出境资格,同时启动膨润土产品溯源审查程序。

八、严格执行相关部门管理职责

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职能,对自然资源、林草、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逐一规范监管职能,最大限度杜绝出现职能交叉,相互推诿的问题。

(一)县自然资源局监督管理职责

严格执行膨润土企业用地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对用地手续不齐全的企业依法查处。严格监督企业在开采期间按方案完成治理恢复,对于违反上述两点的企业,在用地和矿证延续方面不予支持。

(二)县林草局监督管理职责

违规占用林地整治。整治开采膨润土违法占用林地草地行为,对黑区占用林地草地矿点全部取缔,依法进行处罚,限期恢复植被和林草生产条件。对矿山企业违法占用林地、草地的依法进行处罚,限期恢复植被和林草生产条件或者补办占地手续。

(三)朝阳生态环境局建平分局监督管理职责

督促企业严格遵守生态环境政策。县域内企业应严格执行环评要求,并结合实际落实到位。特别是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实现常态化;督促膨润土行业料堆规范堆放,料堆和加工车间必须分开。厂区原则上必须硬化,车间粉尘收集达到环评要求。

(四)县公安局监督管理职责

依法严厉打击盗采、越界开采膨润土等非法采矿行为、矿区及周边盗伐滥伐林木、破坏自然保护地、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依法严厉打击涉膨润土矿企业非法集资、偷税漏税,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固废、危废犯罪等行为和工程车辆无证驾驶、超载超限等道路交通违法犯罪,切实保护膨润土原产地矿业生产安全、经营秩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

九、成立膨润土行业协会

协会负责制定膨润土行业产业标准,在行业内部形成膨润土粗加工低端土不出境,提高产品附加值的行业共识,助力全县膨润土行业健康发展。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建平县膨润土资源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建平县膨润土产品出境申报单

3.建平县膨润土产品出境溯源审查单

4.建平县膨润土产品出境流程图

附件1

 

建平县膨润土资源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陈景泉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  武国航  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县长

常大利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陶 冶  县公安局政委

王海志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冷  静  县工信局局长

刘国立  县发改局局长

冯云飞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  军  县林草局局长

王建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周立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彦举  县税务局局长

郑永芳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建平分局局长

邹群峰  国网建平供电分公司总经理

王海鹏  县总工会副主席

张 楠  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兴华  沙海镇政府镇长

王德刚  青峰山镇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膨润土行业规范管理办公室和专项治理2个办公室,分别设在县工信局和县自然资源局。膨润土行业规范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冷静同志兼任,主要负责协调帮助县膨润土商会筹建膨润土行业协会,制定膨润土行业产业标准,引导全县膨润土行业健康发展;专项治理办公室主任由王海志同志兼任,主要负责对膨润土行业企业进行专项治理,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维护行业秩序。下设联合执法队,队长由王海鹏同志兼任,各相关执法部门要出专人组成联合执法队伍。


附件2

建平县膨润土产品出境申报单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企业
法人签字
产品名称
产品来源
原材料来源
(来源企业)

型号规格成品土(是或否)
粗加工低端土(是或否)
产品出境申报
数量(吨)

产品销售
单价(元)

经办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经办人联系电话:

申报企业盖章:
受理单位(属地乡镇):

受理日期:

受理人:

受理人联系电话:

受理单位负责人签字:

受理单位(乡镇)盖章:
填报须知:
    1、此表是根据国家税收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写,单位(本人)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2、产品出境申报数量获批后,可分一次或多次缴费出境。3、销售合同附后。

 

附件3

建平县膨润土产品出境溯源审查单

申请企业
代表人签字
产品来源
产品名称
原材料来源(来源企业)
型号规格
销售价格元/吨销售方向
审查部门意见
乡镇政府  (乡镇意见)            年  月   日(签字)
县矿管中心   (部门意见)年   月   日(签字)
县自然资源局   (部门意见)年   月   日(签字)
县应急局   (部门意见)年    月    日(签字)
县林草局   (部门意见)年     月    日(签字)
县税务局   (部门意见)年     月     日(签字)
县公安局   (部门意见)年    月    日(签字)
 县政府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4

 

建平县膨润土产品出境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