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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建自然资源作废(2024)第22号
发布日期:2024-04-15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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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建村房字第2005021号柴东辉房屋所有权
黑水镇丰华广场商住楼01幢010115、010215室














 

建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