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建平县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建平县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火灾事故分级
1.5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指挥机构
2.2现场指挥部设立与职责
2.3指挥关系及事故等级提升
3监测评估
3.1火情监测
3.2风险评估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4.2指挥权移交
4.3信息报送
4.4现场指挥部组建
4.5决策指挥
4.6受灾群众救助和安置
4.7紧急避险
4.8信息发布
4.9现场清理
4.10响应结束
5后续处置
5.1损失评估
5.2补偿措施
5.3事故调查
5.4总结评估
6应急保障措施
6.1应急队伍保障
6.2物资装备保障
6.3技术支持保障
6.4通信与信息保障
6.5交通运输保障
6.6医疗卫生保障
7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
7.1宣传教育
7.2培训演练
8附则
8.1奖励与责任追究
8.2预案实施时间
8.3解释部门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进一步规范全县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决策科学化、保障统筹化、防范系统化的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宁省消防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和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和《朝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建平县境内发生的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处置。其中,在特殊时间节点、重大节日、特殊安保、造成重大舆情以及其他须提级应急处置事件,可照此预案执行。
1.4火灾事故分级
根据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受灾户数和直接财产损失,将火灾划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和死亡,或者受灾100户以上,或者3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2)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和死亡,或者受灾50户以上100户以下,或者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3)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和死亡,或者受灾10户以上50户以下,或者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4)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和死亡,或者受灾10户以下,或者3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其中,火灾无人员伤亡且直接财产损失在1000元以下,则被视为轻微火灾。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5工作原则
(1)完善机构,明确职责。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建立火灾事故处置应急工作机制,健全组织体系,固化行动规则,确保有效应对各类火灾事故。
(2)合理分工,协同应对。针对不同类型、等级的火灾事故,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整合资源,科学处置,协同配合,全力灭火救人,避免发生次生灾害,确保将火灾损失降到最低。
(3)应急联动,迅速响应。保持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状态,畅通纵向、横向指令信息传达渠道,按照灾情就是命令的原则,随时做好遂行出动准备,确保指挥行动的高度统一。
2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指挥机构
在县委、县政府和县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下,成立建平县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处置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相关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政府办、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建平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国资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旅广电局、县气象局、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建平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建平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建平县分公司、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建平县供电分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和事发地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
各乡镇场街可参照设立本级火灾事故处置应急指挥机构。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对外发布信息。
县委网信办:负责指导网上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工作。
县政府办:负责配合做好火灾处置综合协调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协调调度防护和消杀物资生产企业。
县公安局:负责调集治安、交通管理等相关警种承担现场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及秩序维护等工作;应急响应启动后,保障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做好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临时救助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做好火灾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协调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在火灾事故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工作人员按照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市生态环境局建平分局:负责火灾事故现场周边及波及范围的环境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措施建议,为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火灾及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维持和恢复城市供气、供热等设施运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组织建筑专家对受灾害事故影响的建筑以及相关设施进行安全评估,提供技术支持;协调燃气公司,调派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和救援力量为处置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实施关阀断气、封堵漏点、抢修燃气管道等措施。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处置现场所需物资的运输保障,组织协调因灾受损公路的抢修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协调江河湖库等天然水源取水供水工作;配合做好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火灾事故造成的农业损害程度评估、农业生态修复;指导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物种破坏的应急处置。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治,开展卫生防疫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自来水公司,保证火灾事故现场周边区域正常供水,对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等供水设施进行维护、紧急抢修。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协调相关单位参与火灾扑救及应急救援的处置工作;及时搜集、掌握突发事件相关信息;依照相关规定,报送、发布应急救援信息;调集相关救援资源为处置工作提供保障。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建平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建平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建平县分公司:负责确保通信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保障应急救援现场通信畅通,优先传递各类应急救援指挥、调度信息。
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负责协助开展火灾事故应急安全教育和宣传引导,配合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灭火救援期间的气象信息收集工作,为现场指挥部进行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建平县供电分公司:负责调派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和救援力量为处置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实施断电、架设临时供电线路或出动应急供电设备等措施。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根据灭火与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采用合理的处置措施,严密组织灭火、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2现场指挥部设立与职责
现场指挥部由1名总指挥、若干名副总指挥和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总指挥负责全面组织领导、指挥调度、部署现场救援工作;决定和批准灭火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副总指挥按照行政职务职责范畴协调相关工作,完成总指挥交办的其他任务。
现场指挥部职责:
(1)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组织、指挥火灾事故处置各项工作。
(2)向上级和本级指挥机构汇报处置情况,负责与后方指挥中心、有关部门的沟通,建立联系机制。
(3)统筹、协调现场各灭火救援力量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4)统一报告和发布火灾事故相关信息。
(5)组织开展舆情监控、舆论引导与处置工作。
(6)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指导、协调做好善后处置等工作。
现场指挥分组:
现场指挥部内设机构一般包括:灭火救援组、综合协调组、治安交通组、医疗救护组、新闻宣传组、通信保障组、善后处置组和专家咨询组等。县消防救援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建立遂行灭火救援出动的前方指挥部,辅助现场指挥部对各救援力量开展调度指挥、行动管理、信息收集、分析研判等相关工作。
(1)灭火救援组。由县消防救援部门牵头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火灾事故现场情况开展会商研判,研究拟订灭火救援方案,组织指挥各类消防救援力量开展处置;为现场指挥部运行提供保障;向各工作组通报有关情况;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处置工作;负责火灾事故处置情况报告和总结评估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及时组建专家咨询组。
(2)综合协调组。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主要职责是负责与各工作组和属地供水、供电、燃气等单位沟通联络;根据火灾事故处置需要调用救援资源。
(3)治安交通组。由公安部门牵头,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做好现场管控,实施安全警戒,维持现场秩序;疏导周边交通,疏散围观群众,清除障碍,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应急通行需要。
(4)医疗救护组。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组成,主要职责是提供现场处置医疗保障,开展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及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5)新闻宣传组。由宣传部门牵头,会同公安、网信、应急、消防部门和受灾单位或其上级领导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做好新闻媒体协调与服务工作,及时发布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有效引导社会舆论。
(6)通信保障组。由通信管理部门牵头,会同消防救援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提供现场通信保障、指挥平台搭建与运行保障,确保应急通讯畅通。
(7)善后处置组。由属地政府牵头组建,消防救援部门、公安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参与,主要职责是负责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进行统计,开展有关善后处置工作。
(8)专家咨询组。由各类火灾事故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协助制定火灾事故现场灭火救援方案,指导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2.3指挥关系及事故等级提升
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前期指挥处置,县指挥部到场后,设立县级现场指挥部,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发生重大及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事发地政府要第一时间向县指挥部汇报,县指挥部同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县指挥部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相关职责做好事故现场的处置工作。
当火灾事故等级升级,下级指挥机构应立即上报火灾情况;如上级指挥机构认为火灾应急处置超出事发地处置能力、范围,决定提升处置等级,下级指挥机构应当服从上级统一领导和指挥。
3监测评估
3.1火情监测
县消防救援部门调度指挥中心24小时不间断值班,迅速、准确受理火灾报警,并及时发出相应指令。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3.2风险评估
县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体系,并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要对辖区火灾事故风险进行评估,重点加强高层地下建筑、商业综合体、石化企业、老旧小区、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及灭火救援准备工作,不断提高全县火灾防控能力。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消防安全职责及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消防救援部门立即到达现场,由到场最高职务者任现场指挥员,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现场管控、交通疏导、人员疏散、人员搜救等先期处置工作,防止事态升级和扩大,并将现场情况及所采取的措施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并通报有关单位。指挥部的启用由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部门负责组织。需要跨县(市)区增援现场灭火救援的,由属地消防救援部门按照权限和有关规定,向市级消防救援部门提出增援请求,市级消防救援部门按权限调动力量增援现场灭火救援工作。
4.2指挥权移交
当火灾事故需要上级指挥处置的,在上级现场指挥部设立后,下级现场指挥机构要做好对接,移交指挥权,并及时报告现场处置情况,接受上级统一领导。
4.3信息报送
(1)信息报送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信息应第一时间上报县委、县政府,同时报县应急管理局。
(2)县指挥部和县级有关部门、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及时派人员赶赴现场,核查、了解、研究并续报有关信息。
(3)信息报送方式可采取电话口头初报,随后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视频影像资料。
(4)遇有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因火灾伤亡的,要及时通报港、澳、台事务部门和外事部门。
4.4现场指挥部组建
根据火灾类型和等级,应急管理部门与消防救援部门共同组建现场指挥部,协调各相关部门成立相应工作组,明确各工作组负责人和联系人,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4.5决策指挥
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现场指挥部要组织现场评估和会商研判,迅速判断火灾涉及的范围和影响程度,做出处置工作的决策部署,调动各类消防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果断处置。
4.6受灾群众救助和安置
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要全力组织营救被困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对受伤人员要及时送往医院抢救、医治。
4.7紧急避险
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应当确保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指挥部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4.8信息发布
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后,由县委宣传部会同公安、应急、消防部门和受灾单位或其上级领导部门,按照新闻报道工作的有关要求,协调组织采访和新闻发布工作。
4.9现场清理
现场指挥部组织公安、消防、生态环境、卫生防疫、环境等部门,对火灾造成的有毒气体、废墟、垃圾及污染物及时进行清理并妥善处置,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4.10响应结束
火灾扑救工作完成后,县指挥部宣布火灾处置结束,必要时发布公告,终止应急状态。
5后续处置
5.1损失评估
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后,按照上级指示要求及有关规定,市指挥部立即指派调查组进入事故现场,了解火灾情况,评估火灾损失,核实伤亡数目。
5.2补偿措施
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县有关部门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根据火灾损失评估结果,给予受灾群众适当经济补助。对参加保险的,保险公司按规定迅速进行理赔。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5.3事故调查
火灾事故调查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消防救援部门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消防救援部门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消防救援部门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5.4总结评估
火灾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火灾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建议。
6应急保障措施
6.1应急队伍保障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国家队、主力军。多种形式消防救援力量、社会专业力量参与支援救援救灾工作。
6.2物资装备保障
县政府要为消防救援队伍配备、更新必需的灭火、救人、破拆、堵漏、洗消等设备提供保障。消防部门要做好各类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一旦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能及时开展救援行动。根据应急救援行动需要,可调用相关抢险机械设备。
6.3技术支持保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吸收专家参与指挥决策,科学制定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加强在消防技术和装备研制开发中的合作,不断改进技术装备,适应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的需要。
6.4通信与信息保障
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后,由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做好公用通信网络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火灾造成公用通信网阻断时,调用应急机动通信设备和保障队伍,为当地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和现场指挥部提供临时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同时积极组织事故区域故障通信设施抢修,优先保障现场救援工作的通信需要。
6.5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后,由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保障。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的车辆优先通行,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交通秩序。
6.6医疗卫生保障
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后,由卫生部门迅速组织医疗救护力量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就近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7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
7.1宣传教育
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消防法律法规、消防逃生自救公众宣传教育培训,增强各企事业单位的消防管理水平,提高人民群众预防火灾、自救、互救能力。
7.2培训演练
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开展消防应急培训,提高火灾防范意识和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定期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应急预案开展灭火救援联合演练。
8附则
8.1奖励与责任追究
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3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