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政办发〔2025〕8号
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平县灭火与应急救援社会联动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建平县灭火与应急救援社会联动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建平县灭火与应急救援社会联动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优化整合全县灭火与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力量,进一步完善由政府统一领导,各救援力量密切协同配合的灭火与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机制,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宁省消防条例》、《朝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灭火是指消防救援机构依法承担的火灾扑救工作。

应急救援是指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承担的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处置工作。

第三条  县政府应当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处置为主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第二章 组织指挥及职责分工

第四条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成立灭火救援指挥部,应急、消防、公安、生态环境、工信、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卫健、住建、气象、通信、供电、供水、燃气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

(一)县灭火救援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成立建平县灭火救援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较大火灾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县灭火救援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相关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领导。

成员单位:承担相关职责的部门和单位。

县灭火救援指挥部下设灭火救援组、治安交通组、医疗救治组、环境监测组、电力通信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共七个工作组。

县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灭火救援工作的日常准备、综合协调等相关工作。

县灭火救援指挥部职责:

1.负责总体决策,组织本预案的实施。

2.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灭火救援工作。

3.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决定启动或终止县级应急响应。

4.指派现场救援总指挥,成立现场灭火救援指挥部。

5.批准灭火救援的信息发布。

6.根据应对需要,下达对现场人员进行疏散、现场设备进行隔离,紧急调集人员、备品备件、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等指令。

(二)各工作组组成及工作职责。

1.灭火救援组:由县消防救援部门牵头,会同应急管理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现场情况开展会商研判,调集专业灭火救援队伍及灭火救援物资设备,研究拟订灭火救援方案,组织开展灭火及抢险救援工作。

2.治安交通组:由县公安部门牵头,会同交通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区域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疏导交通,清除障碍,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应急通行需要。

3.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健康部门牵头,主要职责是提供现场处置医疗保障,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及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4.环境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建平分局牵头,会同气象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灾害事故现场周边及波及范围的环境监测,确定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提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建议等工作。

5.电力通信组:由工信部门牵头,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建平县供电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建平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建平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建平县分公司参加,主要职责是保障灭火救援需要的重点传输线路畅通,供电设施设备抢修和救援电力保障;优先恢复由于事故导致中断的基础通讯网络,确保应急通讯畅通。

6.后勤保障组: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主要职责是协调相关部门调用救援资源,组织开展与灭火救援相关的社会动员及受影响人员的生活安置等工作。

7.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三)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委宣传部:根据县灭火救援指挥部的安排,负责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对外发布信息。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统筹制定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火灾扑救及应急救援的处置工作;及时搜集、掌握突发事件相关信息;依照相关规定,报送、发布应急救援信息;调集相关救援资源为处置工作提供保障。

3.县公安局:负责根据现场处置需要,调集治安、交通管理等相关警种承担现场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及秩序维护等工作;应急响应启动后,保障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4.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根据灭火与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采用合理的处置措施,严密组织灭火、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市生态环境局建平分局:负责灾害事故现场周边及波及范围的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措施以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建议,为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火灾及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6.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工作。

7.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维持和恢复城市供气、供热、市政照明、排水等公用设施运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组织建筑专家对受灾害事故影响的建筑以及相关设施进行安全评估,提供技术支持;协调县燃气公司,调派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和救援力量为处置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实施关阀断气、封堵漏点、抢修燃气管道等措施。

8.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处置现场所需物资的运输保障,组织协调因灾受损公路的抢修工作。

9.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治,开展卫生防疫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10.县气象局:负责灭火救援期间的气象信息收集工作,为指挥部进行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11.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建平分公司、中国移动辽宁公司建平分公司、中国联通建平分公司:确保通信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保障应急救援现场通信畅通,优先传递各类应急救援指挥、调度信息。

12.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国网建平供电公司,调派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和救援力量为处置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实施断电、架设临时供电线路或出动应急供电设备等措施。

13.县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协调自来水公司,对消防用水区域内发生问题的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等供水设施进行紧急抢修。

(四)现场指挥机构。

根据灭火救援实际需要,由县灭火救援指挥部派出工作组与事发地的乡镇场街灭火救援指挥部成员组成现场灭火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灭火救援行动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第三章 联动工作制度

第五条  联席会议制度。

(一)每年召开一次灭火与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组织召开。

(二)联席会议可以通过工作总结会、工作部署会、座谈研讨会或现场会等形式召开,主要是总结经验做法,分析研究在灭火与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联动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第六条  联络员制度。

(一)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一般由负责安全、保卫、应急管理工作的综合业务股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应书面报县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应急救援相关业务培训,收集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应急工作情况,反馈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等。

第七条  专家组制度。

由各成员单位的负责人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主要负责全面分析灾情、险情,确定科学合理的处置措施,指导救援力量科学、高效、安全的处置。定期组织专家开展调研、考察、授课活动,专家组每年召开1次专家联席会议,研讨灭火救援战术措施、工作重点难点等。

第八条  值班工作制度。

(一)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制定落实日常值班制度,安排专人每日值班,保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

(二)接到灭火救援指挥部的调集命令后,值班人员应迅速向本单位主管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汇报,并按要求调集相关人员、器材装备迅速出动,赶赴现场。

第九条  定期演练制度。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县政府总体、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要求,根据灾情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演练;县政府每年至少组织1次灭火与应急救援联动演练。

 

第四章  联动响应

第十条  县政府根据火灾与应急救援处置需要,视情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成立指挥部,统筹组织指挥现场处置工作,相关联动单位要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现场,按照指挥部的任务分工开展处置工作。

(一)初期处置阶段。消防救援大队接报警情后,立即调集救援力量和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并及时将灾害信息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二)部门联动阶段。一旦灾害事故进一步扩大,需要启动部门联动机制时,消防救援大队立即向县政府报告,说明灾害事故基本情况、需要联动单位增援的具体内容,由县灭火救援指挥部通知联动单位迅速出动。联动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根据指挥部确定的总体灭火救援行动方案,领受作战任务,任务执行过程中,要及时向指挥部反馈信息。

(三)后续处理阶段。灭火救援工作结束,各种秩序恢复正常时,由消防救援大队提出建议并报经总指挥批准后,宣布联动响应结束。消防、公安、应急等部门要及时搜集和保全现场有关证据,掌握第一手资料,为深入调查做好准备。

 

第五章  督导检查

第十一条  县政府负责本级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联动工作督导检查,原则上每半年一次,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及特殊时期可视情组织。

第十二条  督导检查可指定成员单位带队负责,可采取联合督查、分片督导等形式进行,主要对各成员单位落实灭火与应急救援联动工作职责和任务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每次督查结束后,应形成督查情况报告,并及时向督查对象通报,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各乡镇场街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灭火与应急救援社会联动预案。

第十五条  本预案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