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国土信息公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建自然资源作废(2025)第42号
发布日期:2025-08-14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局
浏览:

建平县人民法院书记员依据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2025)辽1322执恢7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2025)辽1322执恢70号《执行裁定书》,向我机构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不动产权


证书号
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805452、805455109237、109240(2003)12050810-1-63、(2003)12050810-1-64

郭爱军 

陈建东

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
叶柏寿街道办事处热源社区(屹兴嘉苑)

 

建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