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处罚依据
发布日期:2025-08-28 信息来源:建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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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39条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