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国土信息公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建自然资源作废(2025)第47号
发布日期:2025-09-11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局
浏览:
次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
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5130704018
李广文(已故)
宅基地使用权
杨树岭乡杨树岭村三家组
建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