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及承接省市政府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政策解读
2020年12月18日,建平县人民政府印发《建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及承接省市政府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建政发〔2020〕13 号,以下简称《决定》),对我县取消调整及承接省市政府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进行了明确要求。先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结合《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20〕17 号)、《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朝政发〔2020〕18 号)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等“立改废释”情况,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决定。
二、制定依据
1、《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20〕17 号)
2、《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朝政发〔2020〕18 号)
三、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20〕17 号)、《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朝政发〔2020〕18 号)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等“立改废释”情况,县政府决定取消承接调整行政职权 736 项。其中:取消 44 项,承接 582 项,调整管理方式 110 项。
四、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取消承接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同时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承接的行政职权,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确保协同、配套,配齐配强专业审批人员,并加强与市政府对口部门沟通请示,取得他们的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实;对调整管理方式的事项,要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对新增的行政职权,相关部门要及时编制公开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精简申请要件,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