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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2-20 信息来源:建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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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2月16日,建平县人民政府公布实施了《建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就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编的目的及必要性

进一步理顺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全县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预案》出台的背景

建平县突发总体事件应急预案作为全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指导全县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的总体制度安排,也是各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中应对处置要求和能力建设的指导。原《建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政发〔2016〕24号)编印于2016年,已无法适应和满足当前发展要求。机构改革后,全县应急管理工作体制转变,相关部门职能调整,各专项应急预案急需在《建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框架内按照机构改革方案进行修订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需要。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朝应急明电〔2020〕2号)文件要求,建平县应急管理局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为依据,结合本县实际,组织修订《建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预案》出台的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

四、《预案》的主要内容

《预案》分为:总则、组织机构、运行机制、应急响应、恢复与重建、应急保障、管理与监督、附则等八个部分。

1.总则。明确了《预案》的编制目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突发事件分类分级、预案体系等内容。

2.组织机构。成立建平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主任由县长担任,副主任由相关县委常委、副县长、县政府办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并明确了指挥部成员单位构成和主要职责。

3.运行机制。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社区、村、重点单位风险防控体系,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和隐患;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4.应急响应。明确了信息报告、先期处置、指挥协调、现场指挥、处置措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应急结束等相关内容。明确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可采取的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5.恢复与重建。明确了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的相关内容,由县人民政府和事发单位负责组织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抚、赔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减少事故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6.应急保障。明确了建立以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伍为主体力量、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力量、军队应急救援队伍为突击力量、专家应急救援队伍为辅助力量的救援队伍保障;各级政府每年安排应急准备资金,并根据应急管理需要,重点保证处置突发事件应急经费需求的经费保障;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相关类别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完善应急物资管理协调机制的物资保障;生健康部门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行业资源,建立完善专业化医疗卫生应急队伍,根据需要及时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的医疗卫生保障以及运输保障、指挥通信保障、治安维护保障、人员防护保障、公共设施保障、科技保障、法制保障的相关内容。

7.管理与监督。明确了预案编制、预案审批与衔接、预案评估与修订、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检查与监督、责任与奖惩的相关内容。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明确了预案解释、修订及实施日期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