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建平县膨润土行业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建平县膨润土行业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交办案件问题整改,加快推进全县膨润土行业整治提升,改善我县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通过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增强治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目标任务
加强对企业物料堆场的整治。依法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对膨润土企业的环境监管。要求企业严格按照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整治要求,严格落实物料堆场扬尘防治措施,规范建设“三防”设施。原则上对有条件的企业依次推进原料库全封闭。同时,建立料场扬尘防治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确保企业物料堆场整治见长效。
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各工业企业要严格按环评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污染治理设施齐全并正常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行业治理效果整体提升。通过对膨润土行业的整治,有效引导企业牢固树立生态环境意识,按照生态环境工作要求健康发展,使我县膨润土行业治理效果整体提升。
三、治理措施
(一)深入排查摸底。各相关乡镇场街政府摸清膨润土企业底数,从工商登记、立项审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规划许可,以及企业分布区域、主要生产设备、主要产品、产能产量等方面,全面摸清现有企业的现状和企业存在的问题,膨润土行业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建立全县总台账,对审批手续、环保设施、立项登记等不全的,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责令其停产整改,在完善相关手续并通过验收之前不得恢复生产。
(责任部门:相关乡镇场街政府、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路政执法大队、县应急局、县生态环境局)
(二)全面整治提升。各相关乡镇场街政府要组织区域内膨润土企业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分析面临的发展趋势,明确整治标准要求,细化治理措施。要求企业按照膨润土行业治理要求开展整治行动。
(责任部门:相关乡镇场街政府、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应急局、县生态环境局)
(三)组织综合验收。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向所在辖区政府提出书面验收申请,辖区政府汇总后,经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企业进行验收打分。经过各部门验收全部合格的企业可以恢复正常生产,不合格的企业继续停产整顿。如果在整改时限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依法提请县政府予以关停关闭。
(责任部门:相关乡镇场街政府、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应急局、县生态环境局)
四、治理时限
(一)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2月28日前企业自查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二)2022年3月1日开始各部门对膨润土企业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膨润土行业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进协调治理工作。各相关乡镇场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治理行动扎实有序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相关乡镇场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做好长效管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辖区要落实属地责任,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同时抓好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严格督导考核。将全县膨润土行业污染治理工作纳入考核,扩大分值,加大权重。由县膨润土行业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适时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联合执法、公布“黑名单”等方式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对工作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治理的,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1.建平县膨润土行业污染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建平县膨润土行业污染治理标准及验收细则
附件1
建平县膨润土行业污染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林东辉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郑永芳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 李 颖 县发改局副局长
王魏妍 县工信局副局长
王海鹏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高 军 县林草局副局长
伊凤民 县交通局副局长
刘晓光 县应急局副局长
周 岩 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杜立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建民 县公安局政治处主任
高 明 县路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各相关乡镇场街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郑永芳同志兼任。
附件2
建平县膨润土行业污染治理
标准及验收细则
一、原料晾晒烘干
充分权衡膨润土含水率情况,企业露天晾晒厂需设置硬质、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挡,确保晾晒不起尘。围挡基础做好防雨措施,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泥浆外溢。原料烘干在封闭车间内进行。
二、物料储存
厂区内严禁露天存放原辅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等物料,物料存贮全部按照环评要求执行,务必严格落实“密闭到位、覆盖到位、围挡到位、硬化到位”,进行全封闭,确保厂区干净整洁、无浮土扬尘。车间内要划分物料存放区和车辆、工作人员通道,并设置明确的界限标识。
三、物料生产、装卸和运输
1.生产加工车间必须密封,车间地面全部硬化。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得有可见粉尘外逸。
2.物料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严禁采用非密闭方式输送。
3.物料装卸过程中,装卸点应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装卸过程中应采用喷水(雾)等方式抑尘,并配备除尘设施;使用堆取料机作业的,应在取料机的头部、转运点和堆料机的下料处,设喷洒水抑尘或粉尘收集装置;使用简易皮带机、装载机或推土机堆垛时,作业面附近必须打开喷雾设施,确保覆盖作业面。
4.进出厂的运输车辆必须实行密闭运输,严禁敞开式、半敞开式运输,不得抛洒和泄漏。
四、厂区道路防尘标准
1.进出厂区的道路必须全部硬化,地面一律清理干净,不得有积土、积尘。
2.进出堆场的道路必须配备清扫设施、洒水车或其它喷洒设施。清扫及洒水频率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原则上每天湿式清扫不得少于2次,洒水不得少于4次。干燥、大风天气时要加大清扫、洒水频率,以保持路面清洁、不产生扬尘为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