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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建自然资源收公告字(2025)第9号
发布日期:2025-09-23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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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建平县人民政府批准(建政土字(2025)35号),同意将位于奎德素镇粮库南侧A-01地块[证号:建国用(2010)第1205041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范围内的95.57平方米和[证号:120528030]《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范围内的2876.64平方米原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全部依法收回并注销。请该范围内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后十五日内,持不动产权证到建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人民路77号)二楼大厅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申请办理的,将依法直接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附件1:建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建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