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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建自然资源作废(2025)第51号
发布日期:2025-09-26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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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及建自然资发[2024]67号文件,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
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02)12052334-189
周翠华
国有土地使用权
建平县叶柏寿街道办事处热源社区(阳光家园)
建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