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建自然资源继承公告(2025)第112号
发布日期:2025-09-26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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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 年10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建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建平县人民路77号)三楼办公大厅
联系方式: 0421—7832410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 备注 |
1 | 谢瑞华 蔺桂华 | 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 | 建平县朱碌科镇本街(自建房) | 建村房字第02124120065号建国用(1998)120509032号 | 谢迎宾 |
建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