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顺达铁选有限责任公司“9·9”一般冒顶片帮瞒报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5-09-16 信息来源:建平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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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9日12时许,建平县顺达铁选有限公司西采区地下采矿系统发生一起冒顶片帮瞒报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余万元。

2024年9月30日县政府审议通过了《事故调查报告》,并印发了《建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建平县顺达铁选有限责任公司“9·9”一般冒顶片帮瞒报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建政函〔2024〕69号),同意事故性质的认定及处理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有关规定要求,建平县安委会办公室组成建平县顺达铁选有限责任公司“9·9”一般冒顶片帮瞒报事故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建平县顺达铁选有限责任公司“9·9”一般冒顶片帮瞒报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5年8月11日,依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的要求,建平县顺达铁选有限责任公司“9·9”一般冒顶片帮瞒报事故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一)评估组成员

组长  ***   建平县应急管理局            局  长

组员  ***   建平县公安局内保大队         副队长

     ***   建平县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干  事

     ***   建平县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队     副队长

     ***   建平县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股     股  长

     ***   建平县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股     科  员

(二)评估内容

1.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2.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3.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4.事故责任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5.属地政府、企业对防范类似事故所采取的措施及执行情况;

6.有关部门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评估方法

1.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时限和要求;

2.听取建平县顺达铁选有限责任公司、建平县坤达金属物资有限公司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安全生产现状;

3.听取榆树林子镇政府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4.调阅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5.收集、整理有关见证材料,起草评估报告。

二、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建平县应急管理局按要求对事故案卷(1卷)进行了归档;按规定在建平县政府网站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全文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共对2个事故责任单位、3位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1个责任单位、3位责任人员已处理完毕。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1.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1人)

成某某,凿岩工,在实施凿岩作业时未及时观察采场顶板异常变化状况,被顶板冒落的石块岩石砸中头部、背部致死,违章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成某某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2.因其他原因去世,免予追究责任人员(1人)

王某某,坤达公司安环部副总经理,对西采区地下采场未采取有效技术、管理措施消除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王某某已经去世,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3.在事故中负有责任,依法追究责任的人员(3人)

杨某某,坤达公司总经理,建平县坤达金属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6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7的规定,建议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8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9的规定,建议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21日,建平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建平县顺达铁选有限责任公司“9·9”一般冒顶片帮瞒报事故案(当事人杨某某)进行了立案处理,2025年1月6日,经建平县应急管理局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杨某某按县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处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建)应急罚〔2024〕501-5号),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截止2025年6月10日,杨某某已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账户。2025年6月11日,本案办理完毕,已结案。

李某某,李某某施工队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进行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21日,建平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建平县顺达铁选有限责任公司“9·9”一般冒顶片帮瞒报事故案(当事人李某某)进行了立案处理,2025年1月6日,经建平县应急管理局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李某某按县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处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建)应急罚〔2024〕501-3号),对其处行政处罚;截止2025年1月6日,李某某已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账户。2025年1月7日,本案办理完毕,已结案。

谭某某,李某某施工队现场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6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7的规定,建议进行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21日,建平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建平县顺达铁选有限责任公司“9·9”一般冒顶片帮瞒报事故案(当事人谭某某)进行了立案处理,2025年1月6日,经建平县应急管理局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谭某某按县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处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建)应急罚〔2024〕501-4号),对其行政处罚;截止2025年1月6日,谭某某已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账户。2025年1月7日,本案办理完毕,已结案。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建平县顺达铁选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建议进行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21日,建平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建平县顺达铁选有限责任公司“9·9”一般冒顶片帮瞒报事故案(当事人建平县顺达铁选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立案处理,2025年1月6日,经建平县应急管理局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该企业按县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处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建)应急罚〔2024〕501-2号),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未缴纳罚款,司法程序进行中。

建平县坤达金属物资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建议处罚款处罚;违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瞒报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建议处罚款处罚。建议合并处罚。

2024年10月21日,建平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建平县顺达铁选有限责任公司“9·9”一般冒顶片帮瞒报事故案(当事人建平县坤达金属物资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处理,2025年1月6日,经建平县应急管理局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该企业按县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处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建)应急罚〔2024〕501-1号),对其处罚款行政处罚;截止2025年6月10日,建平县坤达金属物资有限公司已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账户。2025年6月11日,本案办理完毕,已结案。

四、事故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充分吸取了事故教训,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加大力度进行了整改:

(一)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完善事故报告机制

建平县坤达金属物资有限公司在事故查实后立即全面停产,配合事故调查,并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安全警示。聘请专家对全矿区进行顶板专项检查与安全评估,对查出的隐患立即投入资金进行加固和技术处理。根据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对瞒报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的内部处理。明确报告流程与时限,设立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在公司制度中明确,对任何形式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行为实行“零容忍”。

(二)建设长效管理机制,增强安全意识

强化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员工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考核权重。加大安全投入,确保每年提取不低于营业收入3%的专项资金,用于安全设施更新、风险防控和员工培训。构建安全文化,鼓励员工匿名报告安全隐患,对如实报告事故、避免更大损失的行为给予奖励。全员接受事故报告制度和新版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安全管理体系逐步完善,强化安全意识。

五、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瞒报防范责任体系

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各级各部门瞒报防范职责,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格局。明确事故报告责任与瞒报追责条款,督促企业建立“主要负责人牵头、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落实、全员参与监督”的事故报告机制,确保企业负责人熟知上报流程、瞒报后果,筑牢“不能瞒、不敢瞒、不想瞒”的思想防线。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导致瞒报事故发生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深化宣传教育,提升全员法治意识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专题培训,覆盖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一线员工,重点解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关于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认定标准及处罚规定,结合典型瞒报事故案例进行警示教育,让全员认清瞒报的法律后果与社会危害。

六、对评估发现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消防器材保存不当,警示标志模糊、高度不符合要求。

(二)评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安全监管、企业安全管理方面已经有效整改。

七、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通过评估,认定评估报告符合要求;事故责任单位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已按要求部门整改到位;希望属地政府、涉事企业在日后的生产中,高度重视、加强学习、勤检严防、消除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建平县顺达铁选有限责任公司“9·9”

一般冒顶片帮瞒报事故评估组

(建平县应急管理局代章)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