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登记
发布日期:2025-10-20 信息来源:建平县就业和人才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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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员: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劳动者
申请条件:单位就业、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
经办流程:
1.受理。核验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就业登记材料,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2.办理。办理就业登记,并在省就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记载相关情况。
3.存档。通过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及网上办理的就业登记,无需留存纸质材料;其他渠道办理的,应将业务办理资料归档留存三年。
线下办理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招(录、聘)用劳动者(非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应及时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等;分支机构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及其授权文件,网络创业以及“多证合一”的无需提供(如上述证照信息变更的,需及时办理单位信息变更。再次办理业务时无需再次提交);
(2)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1份(用人单位签章);
(3)劳动用工备案表1份。
2.以灵活方式实现就业的劳动者,应及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登记,同时具有以下要件: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2)灵活就业或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登记表。
咨询电话:
建平县:0421-7813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