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发布日期:2025-10-20 信息来源:建平县就业和人才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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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接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及16-24岁失业青年的就业见习单位。
享受条件:经人社部门认定并接收见习人员。
补贴标准:见习期满留用率50%(含50%)以下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留用率超过50%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300元。
经办流程:
1.申请:见习单位在本年度全部结束见习后一个月内,向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受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所属见习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
3.拨付:财政部门对见习补贴材料复核后,向所属见习单位直接拨付见习补贴。
申报材料:
1.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2.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花名册;
3.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费领取确认表;
4.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结束认定表;
5.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发票或有效凭证;
6.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
7.见习人员毕业证复印件;
8.实现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9.见习人员指导管理费支出明细。
咨询电话:
建平县:0421-7813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