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发布日期:2025-10-20 信息来源:建平县就业和人才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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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二、事项简述

1.参保职工跨省就业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参保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选择户籍地申领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3.对不符合领取保险金条件、符合领取条件但未申领,以及正在领金期间的参保失业人员,跨省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移至新参保地,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4.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但在转出地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只转移失业保险关系,不转移失业保险费用。

、办理方式:国家社保平台线上办理

、咨询电话:0421-7815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