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要闻动态>通知公告
建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0-29 信息来源:建平县水务局
浏览: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和《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水保[2024]162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按照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相关要求,对本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进行了划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24264.10公顷,涉及29个乡镇(街道),分别位于白山乡、北二十家子镇、昌隆镇、红山街道、国营八家农场、国营热水畜牧农场、哈拉道口镇、黑水镇、建平镇、喀喇沁镇、奎德素镇、老官地镇、罗福沟乡、马场镇、青峰山镇、青松岭乡、三家蒙古族乡、沙海镇、烧锅营子乡、深井镇、太平庄镇、铁南街道、万寿街道、小塘镇、杨树岭乡、义成功乡、榆树林子镇、张家营子镇、朱碌科镇。(具体分布范围、面积见附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 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4.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可到建平县水务局查询,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建平县禁止开垦陡坡地乡镇(街道)面积表

附件2建平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建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8日


image.png

image.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