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建平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建平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5〕401号)要求,为全面推动建平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构建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提升秸秆还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稳步提高秸秆产业化水平能力,加快发展以秸秆利用为纽带的生态循环农业,不断拓宽利用途径,有效提升秸秆离田效能,进一步壮大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不断完善市场运行机制。
(二)基本原则
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持续推进秸秆五化利用,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建设,重点实施秸秆肥料化利用专项行动。培育壮大秸秆利用主体,强化科技服务保障,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进一步提升秸秆还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高值化、产业化水平,不断完善市场运行机制。
二、目标任务
2025年,通过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使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或比上年度提高5个百分点),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秸秆还田水平显著提升,确保黑土地耕地质量;壮大专业从事秸秆收储运的经营主体和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开展主要农作物草谷比监测,建立完善的秸秆资源台账;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新型模式利用,探索形成具有县域特色、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逐步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提升县域秸秆产业化利用水平。
三、重点任务和资金使用
(一)秸秆燃料化利用(28万元)
推广生物质热风炉安装使用。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不断提高秸秆利用能力,提高农村人居生活质量,预计在县域内行政村村部会议室(推广70个行政村每个村补贴一台)推广安装生物质热风炉,行政村负责生物质热风炉安装及改造费用 (调试由热风炉生产厂家负责),生物质热风炉可减少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燃料成本低、热能利用高、操作简便、多重安全保护,可满足多领域供暖要求。
补助环节:生物质热风炉主体费用。
补助对象:生物质热风炉生产厂家。
建设任务:采购生物质热风炉设备,完成设备安装与调试,实现清洁供暖与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补助方式:农业农村局采购符合要求、正规厂家的生物质热风炉,主体按照程序安装完成经过验收后,拨付补助资金至生物质热风炉生产厂家账户。
补助标准:约4000元/台。
补助数量:70台。
补助金额:约28万元。
(二)秸秆肥料化利用(约567万元)
在建平县域内选择10-15个乡镇适宜秸秆堆积腐解造肥地块进行试验示范推广应用,由乡镇在本辖区内选择有意愿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进行试验示范秸秆堆积腐解造肥项目,每户最低标准1000吨,秸秆堆积腐解造肥项目由乡镇政府为实施主体。生产出的秸秆堆积肥供给试验示范区进行推广使用(若堆肥产出超出示范区需求可就近推广给示范区周边农户免费使用)。
补助对象:承担秸秆堆积腐解造肥技术应用试验示范项目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
补助环节:用于采购菌剂(必须采购正规厂家耐低温的菌剂)、采购秸秆、采购粪便、运输物料、人员作业等费用。
任务量及补助标准:每个试验示范项目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至少生产秸秆堆积肥1000吨,每吨秸秆堆积肥补助270元,超出部分不予补贴。
补助方式:项目实施完成后,乡镇政府组织进行初验合格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社会公示无异议,将补助资金拨付至乡镇财政账户由乡镇发放给补助对象。
补助金额:约567万元。
(三)其他(11万元)
推进秸秆全域全量利用,同时开展农作物草谷比、可收集系数监测、宣传等工作所需资金11万元。
重点任务项目资金额度按当年项目推进实际情况可以调整
(单项资金额调整幅度30%以内),以最终具体项目验收情况为准,未完成的项目顺延至下一年度继续实施至验收完成。
四、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结合建平县实际,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工作分为项目准备、宣传动员、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公示与资金发放、项目总结等6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试点准备阶段:2025年8月
成立领导小组,制定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普查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及品种、划定作业区域。
(二)宣传动员阶段:2025年9月
开展工作前期宣传,包括举办培训,深入农户展开宣传等,确保农户了解耕地地力保护、秸秆综合利用等政策改革动向。
(三)项目实施阶段:2025年9月-2026年6月
组织相关乡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收储运和加工利用企业等有序开展草谷比监测、秸秆台账建设等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工作。
(四)项目验收阶段:2026年6月-11月
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或第三方验收机构等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开展考核材料的收集、汇总、核查等步骤,在11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内容考核验收工作。
(五)项目公示与资金发放
将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明细等在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流程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确保资金直达农户与企业账户。
(六)项目总结
全面梳理项目实施过程、成果效益、经验教训,分析存在问题;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为后续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供参考与改进方向。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沟通协调,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逐一明确工作重点和技术措施,科学测算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确保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景泉 县政府县长
副 组 长:李东泽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周立国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鲁 健 县财政局局长
王建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 伟 市生态环境局建平分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所有工作的发动实施、培训及技术指导,组织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验收工作。
秸秆综合利用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协调重点县建设相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
(二)加强技术支撑
强化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做好本区域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支撑工作。组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支撑专家组,为秸秆处理行动提供技术指导。
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支撑专家组名单:
组 长:周振生 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研究员
副 组 长:朱永丰 朝阳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副主任
成 员:花爱军 朝阳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正高级农艺师
李 鑫 朝阳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高级农艺师
李占涛 建平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农艺师
司 丽 建平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高级农艺师
(三)加强绩效评估
依据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明确相关部门任务分工。对承担试点任务的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工作进展、资金使用、实施成效等进行检查。
依据省农业农村厅秸秆处理行动工作要求,加强管理,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并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报送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
(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宣传单、新闻媒体等,多层次、多角度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宣传活动。同时也要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扶持政策和利用典型,农民经纪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了解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所能享受的优惠政策和具体利用方式,调动各级市场主体利用秸秆的积极性。
附件:建平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资金分配表
附件
建平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资金分配表
| 序号 | 项目 | 补助标准 | 数量 | 单位 | 金额 (万元) | |
| 1 | 燃料化 | 生物质热风炉 | 4000元/台 | 70 | 台 | 28 |
| 2 | 肥料化 | 秸秆堆积腐解造肥 | 270元/吨 | 21000 | 吨 | 567 |
| 3 | 其他 | 秸秆草谷比、可收集系数监测、宣传等 | 11 | |||
| 合计 | 60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