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建自然资源继承公告(2025)第130号
发布日期:2025-11-11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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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2025 年 11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建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建平县人民路77号)三楼办公大厅
联系方式: 0421—7832410
|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 备注 |
| 1 | 张卫东 | 房屋所有权 | 叶柏寿街道办事处热源社区(柏峰紫域)04幢01071室 | 《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公告 | 张爽 张竞予 | |
| 2 | 刘海涛 | 不动产权(预告登记) | 红山街道办事处(新城名府北区)15幢01031号 | 辽(2017)建平县不动产证明2017002629号 | 王立阁 |
建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