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线“1·17”较大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5-11-25 信息来源:建平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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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7日9时39分,建平县**线99KM+949M处发生一起较大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死*伤、*车损坏,直接经济损失***余万元。

2024年12月5日县政府审议通过了《事故调查报告》,并印发了《建平县**线“1·17”较大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建政函〔2024〕*5号),同意事故性质的认定及处理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有关规定要求,建平县安委会办公室组成建平县**线“1·17”较大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建平县**线“1·17”较大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5年10月28日,依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的要求,建平县**线“1·17”较大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一)评估组成员

组长:冯**   建平县应急管理局 局长

组员:李 *   建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一级警长

    丛**   建平县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干事

    何**   建平县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队 副队长

    孙 *   建平县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股 股长

    郑 *   建平县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股 科员

(二)评估内容

1.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2.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3.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4.事故责任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5.属地政府、企业对防范类似事故所采取的措施及执行情况;

6.有关部门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评估方法

1.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时限和要求;

2.听取建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4.调阅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5.收集、整理有关见证材料,起草评估报告。

二、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建平县应急管理局按要求对事故案卷(1卷)进行了归档;按规定在建平县政府网站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全文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共对2个单位、3位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1.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1人)

袁*杰,辽N***03号小型轿车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行驶过程中,违法超速、不安全行驶,是造成这起交通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袁*杰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2.在事故中负有责任,依法追究责任的人员(2人)

(1)张*龙,辽N***51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建议司法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对其立案处理。

2024年4月5日建平县公安局对张*龙交通肇事罪进行立案侦查,2024年4月25日,建平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建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2024年5月21日建平县检察院向建平县人民法院对张*龙提起公诉,2024年11月11日建平县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张*龙判处有期徒刑*年,缓刑*年。本案办理完毕,已结案。

(2)陈*财,辽N***22号轻型栏板货车驾驶员,叶柏寿**养殖服务中心实际经营者(主要负责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次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和《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建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依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2024年5月10日,建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进行了处罚,下达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辽公(交)行罚决字[2024]21132221******号),对其处以***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陈*财已将罚款***元缴至指定银行账户。本案办理完毕,已结案。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经过纪委监委对建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及万寿中队的调查、问询,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执勤人员未发现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问题,决定不予处理。

四、事故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建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立即组织开展了全面的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在事故发生地点进行监控设备点位梳理,在**线94公里+600米至103公里+700米处新设1处区间测速抓拍设备,安装限速60公里标志4块、在路况之路上安装停车让行禁令标志2块、在事故地点前后安装易发事故路段警告标志2块、对路况设置的警示标柱上的反光贴重新制作、对公路北侧路边的绿篱进行修剪,避免遮挡视线。事故路段及周边区域的交通事故起数较整改前下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趋于稳定。

全面更新农村249个行政村的“大喇叭”播放内容,确保村村真正响起来,通过同媒体、手机短信、报纸、电子屏幕等渠道,采用“线上+线下”的方式精准宣传,持续扩大宣传受众。大队在日常工作中对此路段增加警力,加大巡逻频次,增强路面交通管控,强化对公路两侧村民的交通安全方面知识的宣传工作。总体提升了驾驶人的安全意识,有效的预防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对评估发现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部分已整改完成的隐患路段,由于后期不知明因素,出现了新的安全隐患苗头,如交通标志标线磨损、防护设施损坏等。

(二)评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加强对路段的维护保养,明确维护保养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定期对交通标志标线、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和维修,现在已经有效落实。

六、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通过评估,认定评估报告符合要求;事故责任单位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已按要求部门整改到位;希望监管部门在日后高度重视、加强学习、勤检严防、消除隐患,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建平县**线“1·17”较大生产

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评估组

(建平县应急管理局代章)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