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建自然资源继承公告(2025)第144号
发布日期:2025-12-15 信息来源:建平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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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2026 年 01月0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建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建平县人民路77号)三楼办公大厅
联系方式: 0421—7832410
|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 备注 |
| 1 | 刘显合 刘桂霞 | 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 | 建平县建平镇古山子村东湾子组 | 村房字第00167号建集建(1994)字第5140606168号 | 刘双 | |
| 2 | 王玉河 魏春荣 | 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 | 建平县建平镇三义号村大窑沟组 | 村房字第00026号建集建(1994)字第5140902073号 | 王子文 | |
| 3 | 张秀文 | 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 | 建平镇建平村东街四组 | 《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公告建集建(1994)字第514010470号 | 张奇宝 | |
| 4 | 王化千 刘素琴 | 房屋所有权 | 叶柏寿街道办事处双虹社区(皇家公馆东区)10幢01022号 | 《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1709020004号 | 王永亮 |
建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