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来宾,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精神,落实《关于转发<辽宁省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教〔2025〕208号)、《关于进一步落实<辽宁省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朝财教〔2025〕3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学前教育免费政策落实实施方案。现将方案解读如下:
一、实施时间与范围
我县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学前一年在园儿童”是指幼儿园大班在园儿童(含混合班适龄儿童),只要符合学籍管理规定,具有正式学籍,即可按规定享受免保育教育费政策,没有次数限制。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我县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
二、学前一年免费标准
我县免保育教育费标准按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朝发改发〔2023〕382号)文件中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不含伙食费、住宿费、食杂费等)收费标准予以免除,其中五星级园650元/生/月、四星级园500元/生/月、三星级园300元/生/月、二星级园200元/生/月、一星级园120元/生/月、未定级园80元/生/月。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三、补助流程
1.幼儿园初审。幼儿园应保证上报材料真实性,逐一核实幼儿在园信息,每月按出勤天数统计人数,盖公章上报教育局。
2.复审与核拨。县教育局负责审核各幼儿园上报明细材料,计算实际补助金额后提交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县教育局提交材料和申请核拨补助资金。
四、资金保障与管理
1.资金来源: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县级财政统筹上级专项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补足。
2.补助方式:按在园儿童出勤天数实施补助。原则上实行“先免后补”的方式,即直接免除符合条件幼儿的保教费,不得先收后退。
3.资金管理: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幼儿园保教工作支出,不得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截留,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弥补其他支出等与学前教育无关的支出。
五、职责分工
1.县教育局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办园行为,加强学前教育学籍管理,认真审核在园儿童人数、免费补助等基础数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2.县财政局保障资金足额到位,规范资金拨付流程,开展资金使用绩效检查。
3.幼儿园负责材料初审、信息上报、政策宣传,按规定自觉规范收费行为。建立资金使用台账,记录资金流向、使用明细,永久保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定期公布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监督与问责
1.强化行政监督。县财政、教育部门要采取不定期实地抽查和依托一体化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加强资金日常监管,强化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确保学前免费补助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2.完善内部监督。幼儿园成立由园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全程参与政策落实。
3.严肃问责追责。对于截留挪用资金、提供虚假信息的幼儿园,情节严重的,需追回资金并对幼儿园负责人作出相应处理,情节严重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降低星级、取消其办园资格等处理。
七、附则
1. 本方案由建平县教育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2. 方案实施中若遇政策调整,按上级最新规定执行。
3. 本方案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