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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建自然资源作废(2025)第66号
发布日期:2025-12-24 信息来源:建平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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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不动产权


证书号
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2005)12050929米法龙(已故)国有土地使用权
叶柏寿街道办事处镜湖社区汽运公司北楼02-21B幢04042室

 

 建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