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2025-12-29 信息来源:建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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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法人员名单:于春生 中队长 6120499009  翟高飞  队  员 6120499029

2.当事人:季宏亮,2025年10月25日在建平县市场路3-5号老光明海鲜水产店外摆放商品,违反了《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八项的规定,根据《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辽宁省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序号8裁量层级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2025年10月25日作出行政处罚辽朝建城罚决字0100423号处罚决定书,罚款200元; 现已结案,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