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规划调整(容积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08 信息来源:建平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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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县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获得位于叶柏寿红旗街中段检察院南侧2024-9-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2192.33平方米,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025年10月16日根据土地使用权人建平县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地申请及建平县城乡规划事务服务中心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建规(条)字2025033号)的要求,对叶柏寿红旗街中段检察院南侧2024-9-1号地块部分条款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预建建筑的容积率由3.5调整为2.8;建筑层次由9层调整为8层;建筑物临街宽度由50米调整为44.4米,建筑面积由7673.12平方米调整为6138.52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1841.56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4296.96平方米),经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应退还给受让人建平县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让价款155.1634万元,经县政府土地出让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因受让人建平县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书面承诺放弃应退价款155.1634万元,政府不予退还。
二、该宗地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2045年10月14日,住宅用地终止日期为2075年10月14日。
三、受让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在施工建设前期,经规划部门对建设内容审核后,方可施工。
若对上述公告内容有异议者,请于公告期内(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15日)向建平县自然资源局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单位:建平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421-7832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