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公安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6-01-20 信息来源:建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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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建平县公安局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落实县公安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的责任,高质量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主动公开情况。2025年,县公安局主动公开应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安工作动态等,在省级平台报道4篇,在市级平台报道37篇,在县级平台报道103篇。

二是依申请公开情况。2025年,县公安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是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25年,县公安局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办的要求,认真落实信息发布相关制度规定,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并通过政府网站专栏进行对外公布。

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2025年,县公安局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利用平台及时公开公安工作动态,拉近了与市民的距离。

五是监督保障情况。2025年,县公安局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及时改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同时加强内部监督保障,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保障了工作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389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87422
行政强制240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248.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3.其他0000000
(七)总计00000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25年,县公安局主要存在内部部门间政府信息公开协同不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内部部门的工作动态等信息有时不能及时归口至县局主管政府信息公开的部门,影响信息发布时效性和社会效果的问题。

(二)改进情况。针对上述存在的主要问题,县公安局将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改进,进一步强化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1+N”(“1”指县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责部门,“N”县局其他警种部门)工作办法,完善内部单位协同和信息流转机制,做到应公开信息第一时间公开发布,确保其时效性和社会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是参加了辽宁省第十九届政务公开日活动,交警部门配合政府办公室维持交通秩序,相关科室在人民路发送便民手册对公安信息进行宣传。

二是2025年收取信息处理费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