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22 信息来源:中共建平县委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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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蒙古族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申报的2026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收悉,经部务会议研究、行业部门论证,同意实施该项目。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三家蒙古族乡新安村“日光温室大棚”建设项目,扶持资金47万元,项目资金用于建设3栋总长270延长米的净跨9米日光温室大棚区1处,同步配套建设供水井、配套井房及120米供水管道,50千瓦变压器、5米×6米产品分拣房等附属设施。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规〔2021〕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辽财农规〔2022〕104号)》《建平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财字〔2022〕74号)文件规定,切实做好项目前期设计、预算审核、招标、监理等实施及管理工作,确保专款专用,按时完成项目计划。

附件:1、建平县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计划表

2、三家蒙古族乡新安村“日光温室大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建平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2026年1月21日

 

建平县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计划表

     

序号项目名称批复资金额度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主要内容 及成效批准资金投向项目实施单位
1三家蒙古族乡新安村“日光温室大棚”建设项目47新建三家蒙古族乡新安村建设3栋总长270延长米的净跨9米日光温室大棚区1处,同步配套建设供水井、配套井房及120米供水管道,50千瓦变压器、5米×6米产品分拣房等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进行高效蔬菜栽培,可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为有劳动能力的困难人员增加就业机会。项目资金用于建设净跨9米日光温室大棚270延长米大棚建设、配套设施建设及安装三家蒙古族乡人民政府

单位:万元

 



三家蒙古族乡关于新安村“日光温室大棚”

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基本概况

新安村位于三家蒙古族乡中部,距政府5公里,辖4个村民组387户,1454口人,少数民族人口26人,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少,村集体经济收入较低。

二、项目规划

新安村两委研究议定并报乡政府同意,拟于新安村水库坝西新建占地12亩大棚小区一处,建设净跨9米日光温室大棚4栋,总长270延长米;建设5米×6米的产品分拣房一座;打供水井一眼,配套井房及500米供水管道;更换50千瓦变压器一台。建成后大棚使用面积2430平方米用于发展高效蔬菜栽培,为实现该村稳定脱贫,加快产业振兴奠定基础。

三、资金概算和资金投入

1.建设净跨9米日光温室大棚270延长米,棚体标准:净宽9米,棚体墙高4米,棚高5.5米。每延长米资金预算0.145万元,合39.15万元。

2.打80米深供水井一眼、盖井房一座及铺设120米供水管道等配套设施,预算资金5.6万元。

3.建产品分拣房1个,标准为长6米,宽5米,高2.7米,资金预算2.5万元。

4.新架高压线路150米并安装50千瓦变压器一台,鹏区低压线路200米资金预算5.1万元。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52.35万元,其中申请使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7用于项目建设,不足部分村里自筹解决。

四、项目效益分析

(一)社会效益

通过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对三家蒙古族乡民族产业发展的支持,是实现我乡乡村产业振兴的内源性动力支撑,新安村日光温室大棚建成后种植高效蔬菜,每年可安排有劳动能力的经济困难人员2—3人,每人每年可增加劳动收入1.8万元;同时日光温室大棚优先将有劳动能力和发展大棚蔬菜产业意愿的棚户纳入其中,带动棚户通过项目实现稳定产业发展,不断壮大高效种植产业发展,实现由输血变造血的乡村产业发展模式。

(二)经济效益

日光温室大棚建成后,村委会对外承包,按投资额的5%收取租金,每年增加的村集体收入可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及持续发展壮大村集体产业,同时可加大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村公益事业投入,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加快实现乡村振兴。

五、项目建设期限

新安村日光温室大棚建设项目于2026年4月完成项目预算、财审、招投标手续,2026年5月开工建设,2026年8月项目竣工,2026年9月投入使用。

六、项目资产管护运营

本工程建设时期由乡政府、村委会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工程建设的前期规划设计、预算、招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在工程建设施工中监理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质量检查,严格实行三检制,执行工程质量管理、评定、验收等有关规定。项目完工后在做好工程验收的基础上同步做好项目结算工作并严格按程序将资产移交到新安村管理,登记在村集体资产台账上,形成村集体资产,对外出租,租金收取和资产运营管护由村委会负责,租金收益及时入账,资金支出须经村委会相关会议决定后报乡政府审批同意后实施。

七、项目收益分配

明确收益资金的使用优先级和范围,首先收益资金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能够持续保障脱贫群众的稳定发展,防止返贫,巩固来之不易的脱贫成果;其次,收益资金用于集体公益事业,如村内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升、人居环境整治等,可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乡村整体发展,符合集体利益和长远规划,实现巩固脱贫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建平县三家蒙古族乡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2日